科法斯评级
国家风险评级:A1 |
商务环境评级:A1 |
主要经济指标
2008 |
2009 |
2010(e) |
2011(f) |
|
GDP 增长率(%) |
2.1 |
1.2 |
3.2 |
2.9 |
家庭消费(增长率) |
2.2 |
1.2 |
3.3 |
2.8 |
投资(增长率) |
9 |
-1.1 |
7 |
6.6 |
出口(增长率) |
3.1 |
0.9 |
5.6 |
4.2 |
公共部门余额/国内生产总值(%) |
0.4 |
-4 |
-3.3 |
-1.7 |
优势:
1.地理上接近新兴亚洲地区
2.矿产资源和大规模项目建设
3.公共部门负债较轻
4.银行体系稳固
5.人口增长活力充足
6.地理特点适于开展旅游业
不足:
1.易受原材料周期影响
2.高额外债—8212 —接近GDP100%
3.高额家庭负债—8212 —超过可支配收入150%
4.缺乏高技能人才
风险评估
公共支出和原材料出口奠定了2010年的经济复苏
在危机中澳大利亚幸免于难,并在个人消费、住宅投资、公共支出和出口(亚洲对原材料的需求强劲,而铁矿石和煤炭价格回到2007 年价位)的驱动下实现了2010年经济的强势增长。
大规模矿业投资项目将会是2011年的主要增长动力
如果没有2010年末2011年初的新南威尔士和昆士兰洪灾,2011年经济将会在矿业投资的主导下达到与去年类似的水平。大雨影响了小麦收割及贮存,破坏了部分煤矿,并对出口和旅游业带来影响,这将使GDP增速降低0.5 个百分点。但矿业投资在历史最佳贸易条件的支撑下将在下半年加速,届时许多项目将开始发挥全效。这种情况下,就业前景再次向好,并会抵消由于经济刺激措施效果消退和有限的实际工资上涨对家庭购买力的不良影响。不过澳大利亚储备银行的核心利率可能继续提高(2010年11月为4.75%),将令房地产贷款需求趋缓,并对家庭购买力造成一定伤害:近80%的房地产抵押贷款以不同利率发放。在2010年因为对第一套房的税务减免而获益的家庭,将会在收紧的货币政策中首当其冲受到影响。尽管已估价过高,房地产价格预计仍将因大多数大城市的长期住房短缺而升高。在这种情况下,家庭支出将缩减,住房投资将大幅缩水。
由于洪水、原材料价格增速趋缓以及主要发达经济体和中国的需求收缩,出口将会以更缓和的步伐增长。在中国,铁矿石生产正成为其国内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除原材料)也会由于澳元在2010年末升值到几乎与美元等值(2009年3月到2010年9月对美元升值超过35%,在洪水后小幅下挫)而受阻,这种趋势侵蚀了澳洲制造产品的价格竞争力,对旅游业也有打击。不过商品与服务平衡的趋势仍保持较好。
公共支出减少,经济反弹带来的额外财政收入以及对采矿业征收的新税将使财政赤字大幅减小。公共部门债务占GDP22.5%,该水平是非常合理的。
银行信贷缓慢恢复,破产涌现
在澳大利亚由于采矿业在经济结构中所占的压倒性比重,其他经济部门(如旅游、农业和养殖业)可能遭遇工作机会和资本投资短缺的危机。相反,采矿业得到的庞大投资(例如在Gorgon的液化天然气工厂项目就在五年内获得450亿美元的投资)和受损基础设施的重建将会使建筑和公共事业部门受益。尽管自2010年8月的12个月以来破产率有所平抑,但在最近3个月却又抬头(至6.7%)。逾期支付频率仍然超过危机前水平,企业仍面临较紧的现金头寸,在企业借款仍然不易的情况下这种趋势值得关注。
占澳大利亚经济主要地位的采矿业正在削弱其他经济部门的价格竞争力。
澳大利亚常用付款与收账方式
作为英国的前殖民地,澳大利亚的法律体系与规则受到英国法院体系和普通法的深远影响。1901年1月1日,六个英国殖民地共同组成了澳大利亚版图并成为英联邦内的独立成员。
常用付款方式
因考虑到需鉴定其债权请求的存在,所以汇票和期票的使用在澳大利亚并不广泛。
支票,定义为“银行开出的,凭单即付的汇票”,在国内与国际的交易中则普遍使用。
国际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WIFT)的银行转账是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为普遍的付款方式。大多数澳大利亚银行均与SWIFT的电子转账网络联网,提供快速、可靠与经济的付款方式。
现在,澳元连同其主要外币都成为连续联结清算系统(CLS)的一部分,CLS是用于处理国际贸易结算的高度自动化的银行间转账系统。
此外,通过客户银行的互联网站办理付款正日益增加,逐渐成为普遍方式。
常用收账方式
收账过程以7日送达的挂号信函通知付款开始,提醒客户按额付款,否则将按任何双方达成的协议加收利息予以惩罚,或在双方协议缺乏惩罚条款的情况下按适用各州情况的法定利率加收利息。
在债务人未付款的情况下,若对债权人的索款诉求无异议并且款额超过2000澳元(或在已作出裁决之后),债权人可在21天内发出要求付款的传票。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仍未付款,债权人可提出对债务人的企业停业清盘,对其提出破产(依据2001年企业法案459E部分的法定要求)的法律诉状。
在通常的司法程序下,一旦索款诉求的声明(传票)被立案,债务人便失去了对索款诉求争辩的基础,债权人可请求快速追债程序,使其能向债务人发出“实施立即判决”的执行法令。
这种诉状必须附有宣誓书(由原告起誓宣布的,证明付款请求合法有效的书面声明)及其它证明索款诉求未被执行的支持文件。
对更为复杂或有争议的索款诉求,债权人必须提起标准的民事诉讼程序,过程会很艰苦,经常持续近两年之久,耗时情况也根据各州的法院体系而有所不同。
在初审阶段,法院主要调查案件的文件,鉴定各方的诉求,该过程在书面范围内进行。在后来的“证据开示”阶段,各方律师可要求其对手提交任何与事件有关的证据或证人证词并适时调查提交的案件文件。
法院在宣布判决之前调查案件并对各方证人的证词进行审理,双方的律师也可对证人证词交互调查。
当地法院或治安法院负责受理小额讨债诉求,不同的州数额各异,例如在南澳州最低,为4 万澳元以上,在维多利亚或北领地州最高,为10万澳元以上。
除了最低限额不同,各州最高限额也有差异,在新南威尔士或西澳大利亚为75 万澳元以下,在昆士兰为25万澳元,相应的索款诉求根据各州规定由郡法院或区法院受理。高于或与最高限额持平的索款诉求由各州的最高法院受理。自2007年1月起,维多利亚州授予郡法院审理所有诉讼的司法权,无论其索款数额是多少。
按一般惯例,对最高法院的裁决提起的上诉,在前上诉案已被宣判的情况下,由设在堪培拉的澳大利亚高级法院受理,只有在法院自行“委托”的情况下,高级法院方可决定调查涉及重要法律依据的案件。
在伦敦枢密院的最终追索权已于1986年3月3日(1986年澳大利亚法案)被废除。
虽然澳大利亚法律体系没有商事法庭,但在某些州,如新南威尔士,地区商务局或最高法院对商务争议案件提供快速追债程序。
自1977年2月1日起,联邦法院与州法院一起创立并落户各州首府。联邦法院拥有受理民事与商业案件(如公司法,停业程序)以及处理财政,海事,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等法律事宜的广泛权力。
在某些情况下,州法院与联邦法院间的司法界限并不清楚,这可能会因每件案子的依据不同而导致相互抵触。
仲裁及替代性的争议解决程序(ADR)也可用来更快解决争议并达成庭外和解,其费用也要低于一般的抗辩制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