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个人/增值税的税率---概述
利润税税率(%) |
16 |
资本收益税率(%) |
16 |
分支税率(%) |
16 |
营业净损失(年) |
|
- 拨回 |
N/A |
- 结转 |
7 (5) |
个人征税 |
16 |
增值税 |
24 / 9 / 5 / 0 |
利润税
标准的利润税率是16%。
通过酒吧、夜总会、迪斯科舞厅、赌场以及运动赌博等创造营业收入的企业,其应付利润税按照标准费率16%计算,前提是该税款不低于其所公布总收入的5%。如果达到一定条件,企业可以选择采用微小企业体系,从而公司将被征收其总收入的3%作为所得税(该体系于2010年被取消,2011年又再次引入)。
代表办事处按年一次性征收相当于4000欧元的罗马尼亚列伊,分两期等额支付,分别在6月25日和12月25日到期。
居民实体无需另行支付资本收益税。非居民实体通过销售位于罗马尼亚的不动产、或是销售/转让罗马尼亚法人的股份所得的资本收益要征收标准的16%公司税。
个人征税
要缴纳所得税的个人分为以下两类:
•居民、因任何收入来源居住在罗马尼亚的罗马尼亚个人、以及除了居住在罗马尼亚的罗马尼亚个人以外仅仅以罗马尼亚为收入来源的居民;
•通过位于罗马尼亚的常驻机构从事独立活动且其净收入来自该常驻机构、或是在罗马尼亚从事受抚养人士活动且其净收入来自上述活动、或赚取其他类型收入的非居民。
下列各类收入适用16%的单一所得税:
•从事独立活动所得收入;
•薪资收入;
•租金收入;
•养老金收入;
•获奖奖金;
•农业收入;
•其它收入;
•不明来源所得收入。
如果收入为赌博和转让个人继承的房地产所得,罗马尼亚财政规范规定了特别税率。
增值税
罗马尼亚增值税与欧盟增值税指令一致。任何定期地供应可征税商品或服务且以此为商业经营的人均被认为是应纳税人。在罗马尼亚开业且年营业额超过35000欧元的应纳税人要求注册增值税信息。未达到上述营业额标准的人也可以注册增值税信息。需缴纳增值税的交易指供应商品和服务、进口商品以及社区内的商品获取等。
若交易为社区内应纳税购得、特定商品/服务的购得和进口(如果已注册增值税信息的应纳税人获得了延期证书),且“供应地点”被认定是在罗马尼亚境内,如果达到特定条件(针对不同运营条件也不同),则必须由罗马尼亚受益人应用所谓的增值税“储备费”机制。
罗马尼亚适用下列税率:
•24%的标准税率,适用于不符合增值税豁免或减税条件的商品及服务的供应;
•9%的降低税率,适用于特定商品/服务的供应,如销售药品、宾馆住宿、书籍、博物馆和电影院门票等;
•5%的降低税率,适用于社会住房的供应,包括相关的土地(适用该条款需符合特定的条件);
•免税运营——分为带有投入税信用的免税供应、不带投入税信用的免税供应以及进口和社区内购得本地供应部分已免税的商品时的免税供应等。
2.其它类型的税款地方税
•建筑税:位于罗马尼亚境内建筑物所有者应缴纳,不论其居住地为何处。当然,税率范围为针对个人0.1%至0.4%,针对法人0.25%至1.5%;
•土地税:土地所有者应缴纳,通常确定为每公顷一定金额,视土地所在位置以及土地用途而定;
•车船使用税:在罗马尼亚注册的陆上/水上交通工具所有者应缴纳。费率取决于发动机功率及其它特征;
•施工许可税:按照建造价值的百分比确定;
•其它地方税:宣传和广告税、度假地税、展览税等。
印花税
大部分的司法主张、发行证书和许可以及要求鉴定的单证交易都要缴纳印花税(类型:司法的和司法外的)。
3.非居民的税款
支付类型 |
预扣所得税率(%) |
红利 |
0 / 16 |
利息 |
0 / 16 |
版税 |
0 / 16 |
各种服务 |
16 |
赌博收入 |
25 |
在一定条件下,在欧盟以及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国家组件的企业的红利收入可免税。
根据《罗马尼亚财政规范》中实施的《欧盟利息及特许使用权收费指令》,自1月1日起,2011年居民法人向欧盟或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居民法人或向欧盟或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居民公司在欧盟或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的常驻机构支付的利息及特许使用金,如果受益人在支付日期已连续两年持有该国内实体25%以上的股本金,则可在罗马尼亚免除预扣所得税。否则将适用16%的税率,或是根据税务条约适用某税率,如果有优惠税率且能够提供税务居留证件(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罗马尼亚已签署了80多项协议以避免双重征税)。
4.折旧从税务的角度出发,法律中给出了“有效生命”的概念,对此政府决策中规定如下:
资产 |
年 |
大厦和建筑物 |
8 至 60年 |
机器及设备 |
2 至 24年 |
家具、装配零件及保护系统 |
2 至 24年 |
交通工具 |
3 至 9年 |
用于研究与发展活动的设备可以用快速折旧法折旧。
无形资产按照其使用期限或合同规定期限折旧。企业信誉在税务领域不算作应折旧资产。
5.其它在过去2年中,已经开始执行有关调拨定价的法规。根据本国税收法规,有关各方之间的交易必须按照正常交易定价原则完成。
可用于评估市值的方法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CUP)、成本附加法、转售价格法以及其它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的调拨定价指导方针认可的任何方法。如果税务当局断定正常交易定价原则未得到执行,他们可以调整或重新分配收入或扣除项目。
6.自由贸易区
自由贸易区体系受第84/1992号法管理,之后有修订。罗马尼亚有六大自由贸易区,分别康斯坦察(Constanta,毗邻黑海,包括港区面积)、苏里纳(Sulina)、加拉茨(Galati)、布勒伊拉(Braila)、朱尔朱(Giurgiu,沿多瑙河)和阿拉德-古尔迪齐(Curtici-Arad,位于罗马尼亚和匈牙利边境)。
在某个特定自由贸易区开展的活动应当与法律规定的活动清单一致,并且有该自由区管理当局颁发的许可。
自由贸易区在特定的关税制度上有明显区别;海关监督的范围以上述区域的边界为限。
运输工具、产品及其它商品进入自由贸易区时不论其原产国或目的国。但是不允许进口罗马尼亚国内法或已签署的国际协定中所列的禁止商品。
7.非法活动
在2012年1月1日之前,非居民不得购买土地用于建筑。同样的禁令对农业用地也适用,直至2014年1月1日止。
期中股息为非法所得(居民与非居民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