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法斯评级
国家风险评级:A1 |
商务环境评级:A1 |
主要经济指标
2008 |
2009 |
2010(e) |
2011(f) |
|
GDP 增长率(%) |
0.5 |
-2.5 |
3.0 |
2.3 |
家庭消费(增长率) |
2.9 |
0.4 |
3.3 |
2.5 |
投资(增长率) |
0.8 |
-16.0 |
5.1 |
5.9 |
出口(增长率) |
-5.1 |
-15.3 |
7.4 |
3.2 |
公共部门余额/国内生产总值(%) |
0.0 |
-5.1 |
-3.7 |
-3.0 |
优势
•丰富多样的能源资源
•谨慎的公共财政管理
•银行体系稳固,监管严格
•经济活跃,吸引外国直接投资者
不足
•出口对美国的依赖较大,占整个加拿大出口份额的3/4
•由于加元升值而削弱了竞争力
•家庭负债较多
•气候严苛
风险评估
2010年的经济反弹
2009年,加拿大遭遇了第一次经济衰退。受扩张性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刺激,经济在2010年复苏。个人消费和投资是主要增长动力,而尽管原材料价格回升,对外贸易仍是入多于出。
2011年,随着美国经济消退,加拿大经济增长也将趋缓。
由于政府的财政稳固政策限制了个人需求,2010年末的这种趋势很可能延续到2011年。由于工资增长幅度有限,可支配收入陷入停滞,家庭消费将受到影响。而且由于家庭负债较重(占可支配收入的144%),尤其在职场前景不明的情况下支出将更加谨慎。家庭住宅投资将减速,并制约房价的升高。相反,企业将继续投资,以弥补危机中推迟的部分。因此,2011年将再次出现投资增长,特别是采矿、能源、航空、化工和可再生能源行业。尽管加元汇率升高促进了外国资本商品的购买,但内需增速趋缓将导致商品和服务进口减少。同时,鉴于美国经济不再活跃(占海外销售的75%),出口将大幅减速。预计加拿大将有大量贸易余额,经常账户赤字将由于原材料带来的收入增加而有所减小。这种情况下,可能会采取紧缩的货币政策以限制加元进一步升值,减缓对出口和旅游业的负面影响。但加元仍会对美元小幅升值。公共部门赤字将大幅减少,公共部门债务稳定在GDP的80%左右。
银行体系稳健,破产减少
银行系统的巩固为经济奠定了基础。应对危机得当,资产比例维持良好。2010年,企业从银行获得信贷变得更容易,预计今年信用形势会继续改善。2010年,加拿大企业虽然盈利收入仍低于危机前的水平,但负债率有所降低。由于美国家庭支出趋缓,汽车业将有所削弱。出口行业,尤其是木材和造纸,将受到加元升值的打击,但较高的价格水平将抵消部分影响。由于需求减少和2010年末的利率升高,房地产业会小幅回调,但建筑及公共工程部门会受益于在公私合作框架下放宽的公共财政。破产率在2010年前9个月中显著下降27%,反映了企业支付行为趋于好转。
亮点
由于3/4的出口流入美国市场,加拿大对其邻国的经济活跃度仍十分依赖。
常用付款与收账方式
加拿大以往的殖民地背景使其具有双重法律体系,整个联邦国家的10个省中有9个省的法律制度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魁北克省使用的民法则基于拿破仑法典成文法。
后者颁布于1866年8月1日,并在1994年1月1日进行完全修订后作为魁北克民法实施。
根据1867年3月29日的《英属北美法》,加拿大是第一个作为联邦国家行使执法与立法权力的英国殖民地。
1867年7月1日加拿大成为英联邦自治区。
常用付款方式
在加拿大,有单独用于管理汇票、期票与支票的法律,但9个省的普通法和魁北克省的民法对该法做出了不同的司法解释。
因此,除非与买家已建立有相互信任基础的长期商业关系,否则卖家在接受这些付款方式时需保持谨慎。
加拿大也使用集中账户,通过在当地买方与卖方间集中结算手续,极大地简化了结算过程。
国际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WIFT)的银行转账是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为普遍的付款方式。大多数加拿大银行均与国际银行金融电信协会的电子转账网络联网,提供快速、可靠与经济的付款方式,但由于发货方仅能发出付款要求,付款与否取决于客户的诚信。
自1999年2月以来,一种实时电子资金转账系统——大额资金转账系统(LVTS),已投入运行。方便了全国加元电子转账并能处理国际业务中加拿大部分的转账。
信用证也是频繁使用的付款方式。
常用收账方式
1867年制定,并于1982年最后修订的加拿大宪法将司法权力在联邦与省政府间分配。
因此,各省负责管理审判,组织省级法院并颁布本辖区内的民事诉讼规则。虽然各省间法院名称不同,但除魁北克外,全国各省均适用相同的法律体系。
各省内,省级法院受理所有涉及小型争议案件的起诉,最高法院受理大案件的起诉。如:魁北克最高法院受理超过7万加元的民事与商业纠纷以及有陪审团审理的刑事案件。加拿大最高法院分两个部分:一审法院和上诉法院。
在联邦一级,渥太华的最高法院仅在法院自行委托(若案件对法律提出重要问题时便进行委托)的情况下才受理对省级上诉法院已宣布判决的上诉,或受理对加拿大联邦法院(在上诉法院声明的)有特殊权限的有关海事、民法、海关与税收,知识产权事务、省际间纠纷等的上诉。
伦敦枢密院的最终追索权于1949年废止。
收账过程开始于发出最后通知或“7日内送达信函”,提醒债务人履行付款义务并支付协议规定的利息。
一般法律诉讼,尽管在其国内用词描述不同,其过程分为3阶段:首先是“传唤令”阶段:原告通过法院对被告提出其债权要求;然后是“调查取证”阶段:理清对被告的债权要求,考虑各方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最后是“审理阶段”:法官审理对立双方及其受到其各自辩护律师调查和交互调查的证人,在做出判决前澄清案件事实。
在大多数情况下,无论诉讼结果怎样,原告和被告应承担各自律师的全部费用,除非法官另有判决。至于诉讼费用,规定胜诉方可以要求败诉方支付,根据法院秘书处核准的费用声明收取。
2003年1月1日开始的魁北克民法改革旨在加速并鼓励通过赋予法院更广的角色,使法院的审理过程更为顺畅。
改革包括订立标准的“提出诉状”,引进180天时间限制,使审理过程必须按计划“调查与审理”,在审理案件后6个月的时间框架内,对案件内容作出判决并由法官主持一个“和解协商会”来促进审理调解程序中的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