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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巴西风险评估详述 -- 收藏
http://www.vitwo.cn   2012/6/18 15:22:53  点击:

科法斯评级

国家风险评级:A3

商务环境评级:A4

中期信用风险:较低风险

主要经济指标

 

2008

2009

2010(e)

2011 (f)

经济增长率(%)

5.2

-0.6

7.5

4.5

公共部门余额(占国内生产总值%)

-2.0

-3.4

-2.3

-2.3

经常账户余额(占国内生产总值%)

-1.7

-1.5

-2.5

-3.1

外债(占国内生产总值%)

18.7

22.3

20.4

20.1

外汇储备(出口月份)

8.5

13.1

11.7

10.5

       优势
       丰富的自然资源
       制成品在生产和出口中所占比例较大
       继续实行通胀目标政策
       国内市场规模与潜力巨大
       很有竞争力的劳动力成本

       不足
       基础设施缺乏(能源、铁路、公路、港口和机场)
       面对外部冲击较脆弱
       缺乏高技能劳动者
       信贷成本过高
       公共部门负债过重

       风险评估
       2011年经济增速更温和
       在经历了相对缓和的衰退后,经济在2010年经历强劲复苏,主要驱动因素包括,年初仍有效的税收减免下内需增长、信贷放宽以及10月总统选举前公共支出增加等。家庭消费和私人投资的反弹在上半年尤为强劲。随着税收优惠作用的消退,基本利率在7月上调以及信贷收紧措施的实行,经济增长在下半年回到更合理的水平。

       2011年经济增速将更为缓和。新政府将继续执行通胀目标政策。从紧财政政策预计将有效控制国内消费扩张,并减轻从紧货币政策在信贷成本已经较高的情况下对私人消费的不利影响。由于缺乏基础设施,经济活力也会得到2014年足球世界杯和2016年奥运会筹备所需投资的利好影响。经济趋缓可能影响进口,净对外需求的负面影响也将减轻。

       企业付款行为改善
       2010年该国所有行业表现良好,尤其是作为增长动力的工业和分销业。因此2011年经济趋缓的影响对他们的直接影响也较大。大型企业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将继续融资,而小企业由于信贷收紧而难以自我融资,处境将更艰难。出口企业由于巴西货币雷亚尔的升值出现损失,将更多关注国内市场,尽管内需增速减缓,但这一市场前景仍较光明。巴西企业的付款行为总体受危机影响好于世界平均水平。付款记录在2010年有所改进,与世界平均水平一致,2011年这一趋势将继续。

       巴西的财政状况值得关注
       新政府设置的控制通胀及公共部门债务的目标预计将减少当前财政支出。但要与导致国内消费增长并对卢拉总统支持率大有帮助的政策泾渭分明恐怕很难。因此,财政赤字将维持在与2010年相当的水准。

       巴西的外部财政状况仍值得关注。包括债务摊还在内,财政需求仍然庞大并持续增长。尽管该国在满足这些需求时不太会遇到太大困难,但外国资本介入比例较高仍体现了其易波动性,并容易受市场信心危机的冲击。资本突然外逃可能导致雷亚尔贬值。尽管巴西充足的外汇储备使其在面对这种情况时可以游刃有余,不过考虑到私营巴西企业偿还债务的能力可能受到影响,这种风险仍然值得注意。 

       政局延续性
       正如普遍预测的那样,巴西劳工党候选人迪尔玛•罗塞夫赢得了2010年10月31日的总统选举。新总统将保持审慎的经济政策,对市场起到安定作用。她继承了世界第8的经济体,以及金砖四国(中国、俄罗斯、印度、巴西)之一的地位。至于改革,政策将保持稳健。巴西直到2011年末都将保持联合国非常任理事国的席位,这预计能进一步增强其国际地位和地缘政治影响。

       行业分析

       农业
       2011年预计前景较为明朗,有3.7%的增长。影响产量增长和产业活力的主要因素包括:(1)政府策略,(2)国内及国际市场上资源可获得性,(3)先前收获的盈利状况,(4)将来收入的预期。2011年预计谷物价格将上升,食糖和酒精的价格增速则稍缓。

       汽车工业
       2010年轻型车产量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22%,巴西成为世界第四大汽车市场。国内外市场的复苏、消费扩张以及充足的信贷(虽然减税取消)对本行业均是利好。2011年,预计国内产量将增长7%,国内销售将增长11%。在巴西拥有厂房的全球最大零部件制造商已宣布在未来三年中大规模投资112亿美元。

       石油
       计划的投资将使巴西石油精炼能力提升75%,至2018年产量将从每日20亿桶提升到25亿桶。投资总量高达800亿美元,主要由巴西石油公司(Petrobras)承担。总投资包括四个新炼油厂的建设,而过去40年间的投资主要用于已有炼油厂的现代化和扩张。

       金属和矿产
       2010年,国内需求是该行业主要增长点,而今年,出口可能收复失地。考虑到扩增产能的投资,以及世界主要钢铁行业厂商宣布大规模投资巴西以获得竞争性优势,该行业增长前景良好。考虑到将来几年2014世界杯和2016奥运会规划的基础设施投资,强劲的内需仍将是其关键增长因素。

       大型零售
       2011年,货币从紧进入新阶段,信贷扩张开始收缩,工作岗位增速放缓,将导致这一行业近年来表现出的活力有所减弱。与大型零售连锁商的竞争日渐激烈,后者将寻求通过在目前尚未能进入的区域开展运营来巩固自身位置。

       常用付款与收账方式

       常用付款方式

       汇票和期票一般仅应用于当地的商业交易,期票较为普遍。为保证两种票据的有效性,在开出时都要遵循一定的要求。

       支票的使用很普遍,经常使用远期支票作为一种信用支付手段,开出时要符合规范。

       尽管不建议在国际结算中采用上述信用支付手段,但在出现欠款时,债权人持上述票据即可在法外向债务人施加压力,并有权提起司法诉讼程序。

       商业复单是供应商提供给客户的原始发货单的副本,作为一种专用的支付方式,付款时限最长为30天,顾客在供应商提供的商业复单上签名即可。

       商业复单在当地的商业交易中普遍使用,其有效性也取决于开出时要符合特定的商业规则。

       银行转帐也是国内和国外交易中经常使用的付款方式,有时候需要有备用信用证,这种支付方式具有灵活的结算流程,特别是国际银行金融电信协会的电子网络使用最为普遍,巴西的主要银行都与该系统实现联网。

       涉及大笔资金时,可以通过多种高度自动化的银行间转帐系统,自2002年4月由巴西中央银行启动的STR银行间实时转帐系统,或RSFN,国家金融系统网络,实现了巴西各地的金融业者的实时联结。

       常用收账方式

       庭外收帐开始自电话通知,然后向债务人寄出挂号信,要求其8日内付清未付金额和根据协议应支付的延付利息。

       若协议中不包括利息条款,可根据民法中对延迟缴税的罚款原则,按每月1%支付延付利息。

       由于司法程序进度缓慢且费用较高,一般建议与欠款客户直接协商,争取在友好协商解决,而采用法律手段完成偿付则需要两年。

       司法系统有两种类型,首先是州级司法。

       巴西有26个州,还有一个联邦区,都有各自的州级法院,对其审判结果不服可上诉至联邦法院。每个州所需的诉讼费用并不统一。

       州级法院可以受理一审阶段的民事、商事、刑事和家庭法类案件。

       第二种司法类型是联邦法院。

       全国共有5个区域性联邦法院,根据其地理位置负责多个州的相关事务。这五个联邦法院分别位于巴西利亚、里约热内卢、圣保罗、阿里格雷港和累西腓。

       对于不涉及宪法问题的追索案件,可对联邦法院的判决向位于巴西利亚的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自1995年7月起,债权人可持合同或其他有法律依据,具有申诉权但尚未构成强制执行权的的书面证明,行使特殊监控或保全程序。

       法官调查所提交的文档以及诉求理由后,将传唤债务人向其发出限期15天内支付欠款的法令。

       可能发生三种后果:(1)债务人履行其付款义务。(2)债务人不做出反应,该案转入强制执行程序。(3)债务人对强制令提出抗议,该案转入普通司法程序。

       此外,巴西司法机构还发放部分强制执行文件。为保证合约强制执行时签约双方的利益,应确保合约中双方的义务明确、可变现并可支付。

       强制执行文件包括两大类:
       –具有强制司法效力,包括当地法院认定存在应履行义务的判决、法庭认可的和解方式、仲裁判决、以及所在国领馆担保的外国判决。
       –具有法外强制效力:汇票、期票、商业复单、支票、债务人签字的政府文书、债务人签字并有两位证人的私人协议、担保协议等。

       普通司法程序往往拘泥于形式主义,由一位质询法官(调查程序)负责。主要包括三个阶段:案件初步调查,然后是最长的阶段,仔细查证各方提交的证词并结合相关的专家报告,最后是庭审阶段,各方证人宣誓并接受法官和双方律师的问讯,最后由法官当庭做出判决。

       在一审阶段,需要两到三年才能获得强制执行的判决结果。

       不过,自从2007年3月起,新规定促成了司法流程的计算机化,使得法官能够以更加快捷和高效的方式作出判决。

       有两项有利于债权人的新法案已经颁布,可加速实施强制执行程序,尽可能缩短收帐时间。

       2005年12月22日颁布的法案有关于司法强制执行,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正式通知后15天内支付欠款,或处以10%的罚款,再或扣押其财产,由债权人优先主张其权益。

       2006年12月6日颁布的法案有关于法外强制执行,规定债务人必须在收到正式通知后3天内支付欠款,或扣押其财产,债权人有权优先主张其权益。

       债权人还可以要求法庭从中央银行获取债务人的银行帐户信息,并从债务人帐户中扣除其所欠款项,归还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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