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体系
劳动法规由《俄罗斯共和国宪法》、《白俄罗斯共和国劳动法》、白俄罗斯共和国总统的相关法律、条例、指令和指示构成。
劳动法对劳资关系做出了详细规定:规定了周的总工时、请假的类型、薪酬、特定工种的特点等等。
根据《劳动法》,劳资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劳动法》也规定了合同条款中必须包含的内容。白俄罗斯政府对白俄罗斯境内的劳资关系实施政府监管。
负责劳动和就业公共政策的最高主管部门是白俄罗斯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随着白俄罗斯共和国于2010年12月31日通过了“白俄罗斯共和国发展企业与刺激商业活动”的第4号总统指令以及于2011年5月10日通过了“改善国家薪酬监管的一些办法“的181号总统指令,实体经济的薪酬监管机制实现了根本变革。
这种机制避免了因为强制执行“统一工资等级表”而导致的对劳动市场的过度监管。
白俄罗斯当前实施的薪酬体系允许雇主:
• 按照激励体系的类别和整体结构来确定雇员的薪水,包括应用灵活的支付条款;
• 确保工资单的透明性和便利性,根据每位员工的劳动付出制订工资水平;
因此,在实体经济中,雇主可以按照工人的实际劳动付出来支付薪水,从而激励工人更加努力地工作。
最低工资是国家针对薪资提出的最低社会标准。
依法确立的最低薪资是工人工资的下限,雇主必须执行。
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规定,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100万卢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标准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每周40小时。特定类别的雇员可减少工资时间。每周工作5-6天,周日为公休假日。正常工作时长是每天八小时,其中包括一小时的午休时间。政府还制订了关于夜班、周末/节假日加班、雇佣青少年等方面的具体标准。
任何加班均应给予额外报酬。
雇主必须提供带薪假期。每年至少应提供24天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