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黑外国直接投资政策法》(波黑政府公报17/98, 13/03)确保了外国投资者可享受国民待遇,即外国投资者与波黑公民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外国投资者有权在波黑境内的任何商业银行中开立本币及/或任何自由兑换货币的账户。
外国投资者有权根据波黑劳动和移民法的规定自由聘请外国公民。
外国投资者受到国有化、没收、征用或类似举措的保护。该等措施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下,符合公共利益且是为用于适当赔偿情况下方能实施,赔偿要充分、有效和即时。
投资资本将免征进口关税和其它关税(乘用车、游戏机和赌博机则不在此列)。为了享受这项优惠政策,外国投资者必须将一份请求免征进口税的书面申请提交给主管海关部门(根据公司的所在地),并附上以下文件:
•与所进口设备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合同或其它相关文件;
•投资项目已向主管部门登记的证明;
•经投资人证明的设备规范,包括关税编号、关税标记(标明数量)、单价和总值;
•投资人关于设备未超过10年使用年限的声明;
•主管机构确认进口设备符合环境和雇用保护标准的证明。
海关部门将在上述材料提交后的15天内做出裁决。
《外国直接投资政策法》(如上所述)向外国投资者赋予的权益和义务不得被后面出台的法律和法规所终结或否决。如果后续法律或法规对外国投资者更为有利,则投资人有权选择新的投资管理体系。外国投资者可以在波黑拥有自己的不动产。
在不动产方面,外国投资者与波黑公民和法人实体享有等同的财产权。外国投资者可以自由并即时地将其在波黑投资取得的收益以可兑换货币的形式转移到海外。波黑的自由贸易区是波黑关税区的一部分,并可拥有法人实体身份。根据《自由贸易区法》,自由贸易区创始人可以是一家或多家在波黑境内注册的国内或国外法人实体。
免税区的用户不需要为其制造设备支付增值税和进口关税。免税区内的投资、利润转出以及投资转移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所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证明材料证实12个月内从免税区出口的商品价值将超出所有运出免税区的制成品总值的一半以上,则进驻免税区将十分划算。
为了鼓励外国投资者并打造一个可预测的商业环境,部长会议设立了“外国投资者扶持资金”,为投资人提供经济上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