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
在过去的十年里,波黑的劳动市场经历了重大变化,并且依然十分活跃。值得一提的是受过良好教育的求职者比例在不断扩大。
劳动立法
波黑联邦:
-《波黑联邦劳动法》(波黑联邦政府公报No. 43/99, 32/00, 29/03)
-《波黑联邦通用集体协议》(波黑联邦政府公报No. 54/05)
塞族共和国
-《塞族共和国劳动法》(塞族共和国政府公报:No. 55/07)
-《塞族共和国通用集体协议》(塞族共和国政府公报No. 40/10)
工作时间、休假和加班
工作时间:全职工作时间仅限每周40小时。一周工作五天(周一至周五)。
休假
带薪休假:在塞族共和国,工人每年有权享受至少五个工作日的带薪假期,在波黑联邦则为至少七个工作日的带薪假期,分别是:婚礼、妻子生产、重病或家庭成员死亡,以及集体协议和规则手册中规定的其它情况。
无薪休假:雇主可以在不支付薪水的情况下批准雇员的请假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雇主必须允许雇员在一年当中请不超过四天的假期,以满足其宗教/传统需求;其中两天应为带薪假期。
年假
根据波黑的《劳动法》,最少的年假期限是18个工作日。
病假
因生病或受伤的暂时缺勤按照医疗保险法规进行管理,其中规定了医疗文件、病假时间、补偿费以及与此类缺勤相关的所有其它问题。
雇员应有权在因生病或受伤而无法工作期间领取薪水补偿。
对于法律、集体协议、规则手册或雇用合同中规定的休假或缺勤范围,雇主应予支付薪水补偿,除非这些法规或其它法律另有规定。
雇员应有权从暂时无法工作的第一天到此种状况结束之前领取薪水补偿。
薪水补偿最低应达到薪酬基数的80%。薪水补偿不得低于当月应支付给雇员的最低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