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可允许外国公民穿过国界并在波黑逗留签证上指定的时间,或借道波黑,前提是外国公民要满足与此相关的要求。外国公民在抵达波黑边检站之前必须先取得签证。
波黑的入境签证应由波黑海外的外交/领事馆签发(请访问波黑外交部网站www.mfa.ba 了解波黑所有外交/领事馆的地址和工作时间)。
签证签发、入境波黑的条件、过境波黑或逗留波黑等事务均受以下法规约束:
•《外国人流动/逗留和庇护法》(波黑政府公报No. 36/08)
•《签证裁决》(波黑政府公报No. 100/08)
•《签发长期逗留签证(D类签证)的规则手册以及签发此类签证的程序》(波黑政府公报No. 104/08)
•《外国人入境和逗留规则手册》(波黑政府公报No. 8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