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
外国组织和个人不允许拥有缅甸的土地。但是,他们最长可以租用30年的政府所有土地、政府部门/组织所有土地以及公民私有土地,并可根据投资金额以及商业活动的类型连续延长两个租赁期(每期15年,即最长可租60年)。
在颁布新的《外国投资法》之前,政府于2011年9月发布了有关土地使用的通知(第39/2011号通知)。投资者可在事先获得联邦政府批准后租赁以下土地:
(a)政府所有土地;
(b)政府部门/组织所有土地;
(c)公民私有土地。
土地租赁费应从租赁日期开始一次性计算365天。对于长期租赁,费用的计算应遵循缅甸投资委员会的计算方法。如果所租赁的土地由政府组织所有,则除了租赁费之外还应支付土地补价。
经济特区法
投资者依照《缅甸经济特区法》享有的优惠政策包括:
- 从生产或服务开始之日起前五年的海外销售收入免征所得税;
- 后五年的海外销售收入在现行法律规定的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