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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企业组织  -- 收藏
http://www.vitwo.cn   2012/10/24 10:56:06  点击:

       企业组织的登记

       您可以通过设立以下某类企业组织在缅甸开展经营活动:

       1. 合伙公司;
       2. 股份有限公司,即合资企业、国内公司、外国公司;
       3. 外国公司的分公司或代表处;
       4. 非盈利协会。

       合伙公司

       一群个人可以为营业目的而设立合伙公司。合伙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取决于合伙人之间达成的协议以及1932年的《合伙公司法》。根据该法,合伙人的人数不得超出20名。合伙公司可以申请登记,但这并非一项强制性要求。所有在缅甸境内设立的合伙公司不受任何形式上的限制。当没有关于存续时间的规定时,合伙公司应在所有合伙人的同意下解散。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注册。对于外国企业而言,在缅甸做生意的最常见方式是注册一家有限公司。此类公司可以是在缅甸注册的外国公司,也可以是在缅甸境外设立的分公司或代表处。如果有一股被某位外国合伙人所持有,则该公司应属于一家外国公司,并应申请许可证或相关登记。此类公司共分两种:私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共有限责任公司。

       -私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转让受到限制,不得公开发行股票,并且股东人数限制在50人以内。
       -公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至少应达到7人。在登记之后,该类公司必须申请“开业证”后方能开始业务经营。
       -适用于有限公司的法律是1914年的《缅甸公司法》。政府有参股的公司应按照1950年的《特殊公司法》以及1914年的《缅甸公司法》登记。
       -通常情况下缅甸没有最低股本要求。但是,缅甸对金融和保险公司、外国公司以及所有企业的分公司设有最低股本要求。

       对于外国公司和分公司,其所需的最低股本如下:
       •工业、酒店和建筑公司:150,000美元外汇;
       •服务和旅游公司、银行代表处以及保险代表处:50,000美元外汇。

       登记所需文件

       根据《缅甸公司法》第27A条规定,无论是属于全资所有、合资企业还是分公司/代表处,外国公司均需申请许可证并进行登记。但是,依照1950年《特殊公司法》与政府共同设立的合资企业无需进行登记。

       申请许可证时需提交以下文件:
       (1)1957年《缅甸公司条例》格式A;
       (2)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副本)
       (3)填写好的调查表;
       (4)待开展的预期活动;
       (5)缅甸第一年经营所产生的预期支出;
       (6)公司/个人的财务信用;
       (7)董事会决议(如果认股人是一家公司);
       (8)缅甸投资委员会针对制造、酒店和建筑类企业签发的许可证和决议副本;
       (9)保证书(股东/董事是否为其它公司的股东/董事的声明);
       (10)不开展贸易活动的保证书;
       (11)每位股东和董事的护照或国民登记卡复印件。

       如果是外国分公司/代表处,则除了上述文件以外还需提交以下文件:
       (1)总公司的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或其它构成或定义公司章程的契约、规则或其它法律文件的副本,需经缅甸驻该公司成立地国家的大使馆公证和认证。
       (2)前两个财年的年度报告,或总公司前两个财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需经缅甸驻该公司成立地国家的大使馆公证和认证。
       (3)如果原始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其它相关文件不是英语,则应将内容翻译成英语并将译本认证。

       申请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文件:
       (1)两份同时以缅甸语和英语印制和盖章的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
       (2)登记声明;
       (3)各文件均属法定和官方版本的声明;
       (4)注册办事处状况的声明;
       (5)合格译员的翻译证明;
       (6)董事名单;
       (7)有权在缅甸代表公司(即外国公司的代表处)接收文件和通知的人士名单;
       (8)缅甸投资委员会针对制造、酒店和建筑类企业签发的许可证和决议副本;
       (9)每位股东和董事的护照或国民登记卡复印件;
       (10)不开展贸易活动的保证书。

       如果是公开公司,则其应在开业之前提交以下补充文件:
       (1)董事名单;
       (2)已同意担任董事职务的人士名单;
       (3)认购资格股份的协议书。

       针对公司的法律要求

       根据1914年的《缅甸公司法》,各公司需要遵循的法律要求如下:

       名称

       公司的名称应印在或挂在注册办事处以及每处营业场所的外面,同时也应使用易于识别的字体刻成印章,并写在所有的函头、通知、广告以及其它官方出版物之上。

       注册办事处

       每家公司必须在缅甸设立一家可以接收所有函件和通知的注册办事处,并在提交注册文件之时向投资和公司管理委员会告知初始注册办事处的状况。如果办事处的地址在后期有变动,则企业应在发生变动后的28天内通知投资和公司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

       每家私营公司至少应有2名董事;公开公司至少应有7名董事。未偿清债务的破产者不能担任董事。在董事任命或变更后的14天内,公司应向投资和公司管理委员会提交一份有关董事、经理和代理人情况及其任何变动的报告。

       股份分配

       各公司应在分配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投资和公司管理委员会告知任何股份分配情况。

       年度股东大会

       每家公司应在每个历年召开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以便将审计后的文件呈示给股东。新注册的公司应在成立后的18个月内召开第一届年度股东大会。后续的年度股东大会必须在每个历年召开一次,并且不得超出上一届股东大会15个月以上。制作审计帐目的财年日期以及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不得间隔9个月以上。

       每家公司必须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后的21天内提交年度报告,同时还应附上该年度的已审计帐目。

       特别决议

       每家公司应在通过特别决议后的15天内向投资和公司管理委员会提交各项特别决议的副本。

       报表和帐薄

       每个公司必须管理好注册办事处需要存档的各种帐薄。

       违反规定的后果

       不遵守法律规定的公司及其办事处将面临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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