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的义务和权利如下:
(a)遵守本法规定、相关法规、程序、指示、依本法所下达的指令以及许可证中的条款。
(b)按照《缅甸保险法》向缅甸保险公司投保。
(c)在获得委员会的批准之后,如有必要,有权任命外国专家在规定任期内工作。
(d)有权在相关政府部门和政府机构的协助下取得其经济活动所需的土地、建筑物、供水、电信和能源。
(e) 在开展经济活动的过程中,有权依法获得相关政府部门和政府机构的技术援助和技术。
(f)当其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要求委员会审查并更改委员会的任何指令或决定,以便经济活动可以按照建议书顺利实施,或取得其依法应享有的全部权利。
(g)有权向委员会、相关部门和政府机构要求取得其依法应享有权益,并针对其投诉采取相应措施。
(h)如果希望与某位外国人或任何外国公司成立一家合资企业,则有权依照《外国投资法》成立该类合资企业并开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