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矿业须遵循如下步骤:
(a)外国公司通过该国驻缅甸大使馆向缅甸联邦外交部和矿业部部长递交正式的商务函件。
(b)联邦部长或负责人将主要针对矿产商品和目标区域讨论矿业的投资机会。
(c)通过与各责任部门的技术研讨之后,经投资者或投资公司提出申请,可安排现场考察。投资者或投资公司需提前两周向矿业部递交其所在国大使馆的推荐信、担保书、初选地考察计划和护照复印件等。
(d)现场考察之后,如果投资者决定投资缅甸矿业,则需向矿业部递交投资建议书,并向相关部门递交其复印件。
(e)矿产勘察、勘探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地质勘察与矿业勘探局(DGSE)负责;其它矿山机构则负责矿山经营和生产阶段相关事宜。
(f)建议书应包括下列文件:
1. 公司注册证
2. 公司简介及公司其它有关情况
3. 驻缅甸大使馆的推荐信和认可函
4. 银行出具的财力证明
5. 投资企业董事会名单
6. 初期工作计划
7. 规划区坐标图
经矿业部批准且所需的所有推荐文件完成之后,即可向缅甸联邦投资委员会递交投资建议书和协议书草案申请投资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