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投资投资激励方案
无论在哪个地区投资,在基本投资激励方案框架之内,满足具体能力条件和以下最低固定投资金额的所有项目都将得到支持。不在投资激励计划范围内的投资主体无法享受此方案的福利。
地区1和2中的最低固定投资金额为一百万里拉,地区3、4、5和6中的最低固定投资金额为50万里拉。
地区投资激励方案
根据各省份的可能性和规模经济来确定各省份支持的领域,各地区发展水平不同,支持强度也不同。
根据各领域和各地区来分别确定最低固定投资金额。地区1和2的最低固定投资金额为一百万里拉,剩余的地区的最低固定投资金额为50万里拉。
在地区投资激励方案范畴之内的支持措施之期限和比例归纳于下表中:
地区5措施支持的特殊优先投资主体,即便他们是在地区1、2、3和4中进行的。
--在内阁法令确定的文化与旅游保护与发展地区进行的旅游投资。
--矿业投资。
--铁路和海洋运输投资。
--专用性医药投资和国防工业投资,最低投资金额为2000万里拉。
--测试设备、风洞和对汽车行业、航天工业或国防工业进行的类似投资。
--私营机构进行的学前、中学、高中教育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