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转让是指财产所有权从一个法人让渡给另一个法人。对于他们之间进行的合并和收购(并购),土耳其法律没有特别规定。但必须对某些土耳其法律进行分析,才能确保并购类型的活动达到预期结果。
《土耳其合同法》的第179条和第180条涉及与“合并和收购”有关的资产和企业转让。通常,公司会尽量避免由资产转让导致的任何可能的税务和债务。根据上述法律条款,如果一个法人实体接管一家既有资产又有债务的企业(公司),就应该对该公司的债务和贷款负责。从《土耳其合同法》的第179条可以分析得出:从向债权方发送通知或发布公告之时开始,受让方和让与方应在两年内共同负责偿付债权方。
有时购买方可能不希望在资产转让期间承担所收购公司的债务和法律责任,这时可以依据资产的性质而给出不同的法律文件。
让与方和受让方之间的关系是以企业资产与债务转让协议为基础的。双方都必须服从签订的合同。转让的法律确认应该通过多种传达方式公布。
资产转让是应征税的,因为它可以被认为是出售公司所得的收入,因此会发生公司税务。资产转让通常需要根据资产的售价缴纳增值税。虽然增值税税率可以依资产的不同而不同(1%、8%和18%),但一般的增值税税率为18%。增值税债务可以通过多种不同方法抵扣,如投资激励证书。
关于资产转移的重要法律条文:
a) 《土耳其债务法》:第179条和第180条。
b) 《破产法》:第280条。
c) 《公共应收款征收程序法》:第3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