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金融系统由两个主要金融市场构成: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在资本市场上,所有公司都必须在伊斯坦布尔证券交易所(ISE)登记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货币市场则提供各种不同的信贷机会。
信贷市场由银行、保理、租赁和保险公司组成。土耳其有三种类型的银行:存款银行、发展/投资银行和合作银行。截至2011年6月,有上述类型的48家银行在土耳其全国提供服务,分支机构超过1万个,从业人员近20万人。
从本世纪初开始的银行部门的结构改革的稳步实施带来了过去十年的快速增长。银行业资产总额从1300亿美元(2002年12月)增加到6860亿美元(2011年5月),占GDP的比例同期从57%上升到85%。
截至2011年5月土耳其银行部门已实现的一些重要比率:
--资本充足率:17.9%
--总贷款额/总存款额:92.7%
--净利润/总资产:0.58%
--净利润/总股东权益:4.1%
银行通常会向以公司存货或应收账款为担保的小企业发放贷款。一般有根据存货和应收账款来确定贷款发放金额的公式。许多小企业的融资都是通过银行贷款来实现的,这些贷款以企业主的个人抵押为基础,比如抵押房产。小企业管理局(SBA)也向小企业发放贷款,甚至会贷款给初创企业。SBA贷款由当地银行申请和管理。
另一种商业做法称为“保理”。所谓的保理商实际上是购买债权和承担付款风险。还有一种融资方式是租赁,这是根据1985年《金融租赁法》(第3226号法令)推出的一种金融产品。除了非物质权利外,任何种类的动产或不动产均可租赁。在土耳其,可申请的租赁形式有国内租赁、跨境租赁、出售回租和销售协助型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