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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的投资立法 -- 收藏
http://www.vitwo.cn   2012/12/26 11:10:01  点击:

       土耳其的投资立法虽然简单,但符合国际标准,而且对所有投资者一视同仁。对现行法律的最新修正更进一步改善了土耳其的投资环境。

       1. 外国直接投资的法律体制

       制定外国直接投资(FDI)法的目的是:
       -促进该国的FDI
       -保护外国投资者的权利
       -使投资者和投资与国际标准接轨
       -为FDI建立一个基于通知而不是批准的系统
       -通过高效的政策和程序增加FDI的数量。

       FDI法对外国投资者和外国直接投资进行了定义。而且还介绍了FDI的一些重要原则,例如投资自由、国民待遇、征用与国有化、转让、房地产的使用、纠纷处理、非现金资产评估、移民的雇佣以及联络处。

       FDI法的实施规范包括:
       -指定FDI法中所规定的问题解决程序和原则。

       新FDI法对外国人工作许可的规定旨在:
       -规范外国人进行的工作
       -制定针对外国人的工作许可的有关规则。

       2. 双边协定

       a. 关于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双边协定

       从1962年以来,土耳其已与具有改善双边投资关系潜力的国家/地区先后签署了关于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双边协定。双边投资协定的基本目标是,通过确立投资者及其在所涉及国家/地区边境内的投资的待遇标准为协定方之间的经济合作建立有利的环境。这些协定旨在提高协定方之间的资本流动,并确保稳定的投资环境。此外,通过确定国际仲裁条款,这些协定还规定了有效解决投资者与投资地政府之间可能出现的纠纷的方式。土耳其已与85个国家/地区签署了双边投资协定,其中74个国家已经生效。

       74个国家/地区:阿富汗、阿尔巴尼亚、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阿塞拜疆、孟加拉国、白俄罗斯、比利时、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保加利亚、中国、克罗地亚、古巴、捷克共和国、丹麦、埃及、爱沙尼亚、埃塞俄比亚、芬兰、法国、格鲁吉亚、德国、希腊、匈牙利、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以色列、意大利、日本、约旦、哈萨克斯坦、科威特、吉尔吉斯斯坦、拉脱维亚、黎巴嫩、利比亚、立陶宛、卢森堡、马其顿、马来西亚、马耳他、摩尔多瓦、蒙古、摩洛哥、荷兰、阿曼、巴基斯坦、菲律宾、波兰、葡萄牙、卡塔尔、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沙特阿拉伯、塞尔维亚、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韩国、西班牙、瑞典、瑞士、叙利亚、塔吉克斯坦、泰国、英国、美国、突尼斯、土库曼斯坦、乌克兰、乌兹别克斯坦、也门。

       b.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土耳其已经与75个国家/地区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这样,对于达成协定的两个国家/地区,在其中一个国家/地区缴纳的税款就可用来冲抵在另一国家/地区的应付税款,从而可以避免重复征税。

       75个国家/地区: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奥地利、阿塞拜疆、巴林、孟加拉国、白俄罗斯、比利时、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保加利亚、中国、克罗地亚、捷克共和国、丹麦、埃及、爱沙尼亚、埃塞俄比亚、芬兰、法国、德国、格鲁吉亚、希腊、匈牙利、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日本、约旦、哈萨克斯坦、科威特、吉尔吉斯斯坦、拉脱维亚、黎巴嫩、立陶宛、卢森堡、马其顿、马来西亚、摩尔多瓦、蒙古、黑山共和国、摩洛哥、挪威、阿曼、巴基斯坦、波兰、葡萄牙、卡塔尔、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沙特阿拉伯、塞尔维亚、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南非、韩国、西班牙、苏丹、瑞典、叙利亚、塔吉克斯坦、泰国、荷兰、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英国、美国、突尼斯、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国、土库曼斯坦、乌克兰、乌兹别克斯坦、也门。

       土耳其一直在为使更多国家/地区加入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而努力,旨在使协定覆盖的区域不断扩大。

       c. 社会保障协议

       土耳其已经与22个国家/地区签署了社会保障协议。这些协议可以让移民更轻松地在两个国家/地区之间进行迁移。随着FDI来源的不断增加,还将与更多国家/地区签署此类协议。

       22个国家/地区:阿尔巴尼亚、奥地利、阿塞拜疆、比利时、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保加利亚、 加拿大魁北克省、捷克共和国、丹麦、法国、格鲁吉亚、德国、利比亚、卢森堡、马其顿、挪威、罗马尼亚、瑞典、瑞士、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国、荷兰、英国。

       3. 关税同盟与自由贸易协定(FTA)

       土耳其于 1996 年就已经与欧盟签署了关税同盟协定。该协定可以让土耳其与欧盟国家/地区之间的贸易不受任何海关限制的约束。欧盟-土耳其关税同盟只是土耳其与欧盟展开全面合作的一个步骤。

       土耳其已与22个国家/地区签署了FTA,从而建立了一个自由贸易区,在该区域内,这些国家/地区同意就双方交易的多数商品和服务取消关税、配额和优惠政策。这种体制说明了为什么现在全球有许多公司选择土耳其作为其新的供应源和生产基地,不仅是欧盟和快速发展的土耳其市场,而且是中东、黑海和北非市场的供应源和生产基地,原因就是土耳其具有相对廉价但教育良好的劳动力以及运输成本相对较低等附加优势。与下面列表中使用星号标记的国家/地区签署的FTA正在等待审批。

       22个国家/地区:阿尔巴尼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智利、克罗地亚、埃及、格鲁吉亚、冰岛、以色列、约旦、黎巴嫩、列支敦士登、毛里求斯、马其顿、黑山共和国、摩洛哥、挪威、巴勒斯坦、塞尔维亚、韩国、瑞士、叙利亚、突尼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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