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证
适用行业:农业、汽车、化工、能源、环保技术、金融服务、食品饮料、医疗保健系统、信息和通讯技术、基础设施、机械、房地产、支持中心、旅游业、交通和物流。
施工许可证由邻接区边界内的市政当局和邻接区边界外的管理机构(公共工程与住宅署)为开始建造许可证中所涉建筑而颁发。
为了获得施工许可证,建筑业主或法定代理人必须向相关管理部门(市政当局或管理机构)提供以下文件。
(审批时间:3天——1周)
-申请表
-担保书
-所有权证书
-授权书和同意书(在必要的情况下)
-土地清册摘录
-建筑项目书
-静物项目书
-电力、供暖和机械系统项目书
-环保和景观项目书
-关于道路和基础设施贡献率的正式收据
-地面测量文件
-关于安全工程施工的其他文件(在必要的情况下)
获得施工许可证后,必须在两年内开工。如果两年内未开工,或者,尽管在颁发施工许可证后两年内开工了,但未在许可证规定的五年内完工,许可证将失效。
经营许可证
适用行业:农业、汽车、化工、能源、环保技术、金融服务、食品饮料、医疗保健系统、信息和通讯技术、基础设施、机械、房地产、支持中心、旅游业、交通和物流。
营业执照申办程序:
1.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地区办事处办理公司登记。
2.公司在开始营业之前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地区办事处申请营业执照。
3.收到公司申请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检察工作场所是否符合职业健康和安全条例、位置图和计划方案的要求。
4.如果公司的工作场所符合相关规则和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地区办事处将营业执照邮递给公司。
本程序中的所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服务均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