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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纳的投资环境 -- 收藏
http://www.vitwo.cn   2013/4/7 14:20:51  点击:

       政府政策

       加纳政府承诺要为加纳人民创造一个“更好的加纳”。这一愿景的本质就是要充分地激励私营部门来充当经济增长的助推燃料,从而提高人民的福利。这不仅体现在与私营部门更为密切的协作与合伙关系上,也体现在对私营部门资金帮助的动员上。与此愿景一致的是,政府还创设了一个名为“私营部门发展战略”(PSDS)的专门项目,来应对促进具有竞争力和活力的私营部门发展与成长的挑战,同时也帮助降低在加纳经商的成本。

       根据这一愿景,私营部门发展战略项目成立了一个制度及法律改革部门,协助起草多个改革法案,包括公司法、破产法案、洗钱法案及保险法案,目的均是改善营商环境。它还成功推动了“国家中期私营部门发展战略文件”的编制,该文件提供了一个框架,从而相应的部委、部门和机构能够以更为协调的方式共同应对私营部门发展的挑战。这只是该项目负责执行的一般及特别功能中的某些,它要确保达成目标,加强私营部门有效地充当增长与繁荣的引擎。

       商业与法律

       商业法符合国际标准,以有关商业活动、版权、专利、商标、争议和劳资关系的立法框架为基础。加纳签署了众多有关工业和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有不计其数的公共部门机构以及私营的法律和商业咨询及会计事务所,均能为在加纳经商的投资者提供专业指导。

       合约的神圣确保对商业权利与义务的尊重。损害是赔偿性的,而非处罚性的,独立的法院制度确保公正的权利保护。调解、仲裁及其他形式的争议解决办法均可正常使用。

       在加纳经营的公司需熟知:
       1963年公司法(179号法案)
       1994年加纳投资促进法(478号法案)
       1995年加纳免税区法(505号法案)
       2000年国内税收法(592号法案)
       2002年渔业法(625号法案)
       1999年林业委员会法(571号法案)
       1996年国家通信管理局法(542号法案)
       1984年石油(勘探及生产)法(PNDCL 84)
       1993年矿产委员会法(450号法案)
       1998年增值税法(546号法案)
       1989年银行法(PNDCL 225)
       社会保障及国家保险信托法
       环境保护法
       2003年劳动法(651号法案)

       对私人投资的态度

       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是用来加速竞争状态下的经济增长和转变过程的。货币政策始终是一致的,财政纪律如何从较低的预算赤字就可见一斑。通胀持续呈下降趋势,外汇使用也有所改善。

       私营部门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扮演了主要角色。起协调作用的是私营企业基金(PEF),这是一家倡导式机构,负责私营部门获得快速且畅通无阻的发展。私营企业基金是在四大主要工商协会的倡议下成立的,即加纳工业协会(AGI)、加纳国家商会(GNCC)、加纳雇主协会(GEA)和加纳出口商协会联盟(FAGE)。政策推进的目的是改善公共-私营合伙关系,为活跃的商业能够成功运行创造一个有利环境。

       投资保证利润转移

       加纳1994年投资促进法(478号法案)为所有企业提供保证,对于任何属于外国投资的股息或净利润、获得国外贷款的贷款业务支付、销售或企业清算后实收款项(除全部税款及其它债务后的净额)或任何归投资方所得利息的汇款等,均可通过任何授权的交易商银行用自由兑换货币自由进行汇兑。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投资促进暨保护协议

       加纳是世界银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的成员国,该机构为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提供非商业风险的投资担保。另外,政府还与多个国家签署了双边投资促进暨保护协议(IPPAs)以及双重课税协议,以进一步加强对投资体制的保护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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