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可以选择租用无家具办公室,或租用设施完善的办公单元,也可以自建办公场所或在家工作。毛里求斯岛上许多地区都开发了各种商业园区以及工业园区,可为投资者提供现代化的设施并满足企业的特定需求。
或者,根据《非公民(物业限制)法》,非公民投资者可购买不动产用于商业目的。如果企业需要兴建厂房或对现有办公场所进行大幅改造,则投资者需要申请办理房屋及土地使用许可证(BLP)。
非公民投资者购置物业
已向投资委员会登记的投资者可以购置用于经营目的的不动产,前提是获得投资委员会的批准。
股份或某类股份已被纳入毛里求斯证券交易所官方牌价并且股份已被一位非公民认购的上市公司,在购置用于商业目的的不动产之时需要获得投资委员会的批准。
投资者定义
投资者表示正在或有意开展经济活动且年营业额超过400万毛里求斯卢比的人士。
哪些人可以向投资委员会提出申请
依照2001年《公司法》注册的公司,且至少有一位股东不是毛里求斯公民。
股东可以是一家不属于毛里求斯公民的公司,或继承性附属公司,或任何其它继承性法人团体。
投资者无法以自身名义购置任何不动产。不动产或者对不动产或建筑其中一部分的所有权只能以一家在毛里求斯注册及/或登记的公司的名义来购买(该公司的成立文件已交由公司注册处存档)。
何时向投资委员会提出申请
非公民投资者必须在以下情况下提交申请:
1.需要购置用于商业目的的不动产或建筑的一部分;
2.需要租赁用于商业目的的不动产或建筑的一部分,且租赁期超过20年。
向投资委员会提交申请
1. 非公民应首先向投资委员会登记为一位投资者。
2. 申请人需要亲自提交以下文件:
i. 由申请公司的经理正式填写并签字的申请表;
ii.公司注册证书以及股东名册;
3. 包含以下全部信息的商业计划书:
i. 股东/发起人的背景;
ii. 项目及实施计划;
iii.项目融资。
4. 由一位宣过誓的土地测量员出具的场地平台图,显示标的物业的范围和精确位置。
5. 不动产的估值报告。
6. 由毛里求斯公证员草拟卖方与买方签署的预售协议,或者提供一份预订函(如果物业租赁的话)。
7. 由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用于:
i. 购置标的物业;
ii.实施标的项目。
8. 当涉及施工作业之时,应取得地方主管部门的初步规划准证。
9. 当由第三方(顾问)提出申请之时,并提供申请人向该第三方出具的委托书。
10. 如果涉及旅游活动,比如酒店开发、游艇经营、餐厅、旅行社等等,则应提供由旅游局出具的意向函。
批文条款
投资委员会出具的批文有六个月的有效期,并且通常包含以下条款与条件:
(a)不动产只能用于所申请的目的;
(b)未经投资委员会的事先许可,公司不得将物业进行转让或用于批文规定以外的其它目的;
(c)在任何时候,未经投资委员会事先书面许可,公司不得随意处置物业;
(d)未按照《非公民(物业限制)法》规定获得事先许可的话,不得以任何形式处置公司的股份;
(e)公司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物业投机行为;
(f)在开始相关业务经营之前,应从相关主管部门获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授权、许可或同意(无论如何描述);
(g)除非超出其控制范围,否则公司应从见证不动产转让的契约签字之日起,在18个月内完成建筑的施工以及设备/机械的安装。
除非超出其控制范围,否则公司应从见证不动产转让的契约签字之日起,在6个月内完成设备或其它机械的安装并开始业务经营。
除非超出其控制范围,否则公司应从取得物业(该物业系依照一项计划购入)之日起,在6个月内完成设备或其它机械的安装并开始业务经营。
违反条款的后果
依照《非公民(物业限制)法》,如未获得批文或违反了批文中的一项条款,则非公民持有的任何物业均属无效。
标的物业将被监管人接管,由其将其出售。物业出售收入将在扣除所有收费之后归还给非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