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政策的长期目标是构建良好的投资环境,为适龄公民提供有效、无歧视、安全和卫生的就业机会;完善和管理利于国家经济建设并适应全球竞争的劳务市场。
一、创造良好投资环境,为全国劳动者提供充分和有效的就业机会
1、鼓励对所有具有经济发展潜力的劳动密集型行业进行投资。
2、就业导向型投资具有优先权。
3、国家计划和投资要从扩大就业和提高生产力角度出发,以发展经济,减少贫穷。
4、制定劳务输出的专门政策,增强安全性和规范性。
5、实施就业导向型基础建设项目和地方发展计划(例如农村道路、小型灌溉项目、健康项目、教育项目等),增加就业机会。
6、行业年度发展计划中要包含创造就业机会的内容。
7、劳工法、工业政策、外国投资政策和税务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根据实际需要不断修订,以建立有利于投资和就业的环境。
8、建立和完善劳工数据库,满足劳务市场需要。
9、重点鼓励自我创业,发展生产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10、青年人自我创业可获得小额信贷。
11、除在政府网站发布就业机会外,还要加强劳务市场的信息服务和制度建设,全面协调和有效实施人才交流。
12、通过建立经济特区和出口导向型企业,增加就业机会。对现行《劳工法》可进行必要补充。
13、在经济特区和90%以上产品出口的企业中,创造良好环境,防止发生罢工等事件。
14、对国内缺乏的高级管理人才与具有现代高科技技能和知识的人才,经济特区和出口加工区的企业可从境外招聘。
15、鼓励有利于增加就业的创业指导服务。
16、根据市场状况、技术需要、竞争状况、工作机会、生产情况、服务或经济活动性质,实施灵活拨款,提供社会保障。
17、制定适当法规和必要措施,促进投资,发展企业和增加就业。
18、对增加就业有贡献的雇主,予以鼓励和奖励。
二、消除强迫劳动(包括被担保的劳工),提高生产力。不论正规和非正规的劳动场所(见注解),都要采用国际劳动标准,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
1、维护劳工尊严,一切形式的劳动和职业都要以尊重人格为前提。
2、按照国际劳工组织标准和劳动概念发展劳资关系,使增加就业机会成为减少贫穷的保障。
3、鼓励非正规经济部门采用国际劳工标准。
4、保证公民有选择工作的权力,无论正规和非正规经济部门,都要消除强迫劳动。
5、通过发展和谐行业关系发展生产力,鼓励在政府、雇主和劳工三方或双方建立协商和合作关系。
6、通过立法和建立制度,鼓励非正规经济部门雇主和劳工以劳资谈判方式解决问题。
7、按计划逐步消除雇佣部门对性别和种族等歧视。
8、采取多种手段,不断改进劳工的工作环境。
9、劳工的权力、利益、责任、义务和纪律,雇主的权力、利益、义务和职责,都要明文规定。
10、无论雇主或雇主组织,还是劳工或劳工组织,所有不公平行为都要禁止。
11、除同工同酬外,法律还规定了最低工资和待遇标准,其它工资和待遇将由管理者自行决定,管理者和工会也可通过劳资谈判确定。
12、完善必要的规定,保护劳工的权力和待遇。
13、鼓励通过对话,将企业关系、冲突解决程序和政策制定程序制度化。
14、提高对话效率,建立对话机制,强调平等以及各方代表均衡。
15、各方达成的协议即为法律依据,各方都要遵守和执行协议中的规定。
16、社会对话机制建立后,劳工和雇主要通过机制解决问题。
三、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使劳务市场更具安全、卫生、开放和富有竞争性
随着劳动弹性、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和卫生的发展,社会保障网络也要逐步扩大。
1、劳务市场要有灵活性,要利于吸引投资、提高行业竞争力以及增加就业机会。
2、建立和扩大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涵盖所有部门。
3、劳动弹性和社会保障相辅相成。要使劳务市场的弹性、良好投资环境和最低社会保障之间保持平衡,遵守和执行现行法律法规。
4、所有机构和工作场所都要建立职业安全和卫生机制,有利于安全、健康和生产。
5、根据单位性质和劳工的基本权力,对任职、报酬、假期等作出合法规定。
6、不断发展涵盖各部门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其制度化、程序化和法律化。
7、随着社会保障体系制度化、程序化和法律化,在中央劳工咨询委员会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
8、调整不适当的职业安全和卫生构架,使其制度化、法律化。
9、制定和实施涵盖各部门的各种劳工、雇员及其家庭的社会福利计划。
10、成立安全卫生委员会,对工作场所的职业安全和卫生进行检查、规划、落实、监督、改进和评估。
11、随着职业病报告信息系统的建立,逐步对劳工和经理人员实施职业安全和卫生培训。
12、编制职业安全和卫生手册,促进以工作场所为重点的职业安全和卫生工作。
13、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防治艾滋病知识,在工作场所要采取防护措施。
14、所有部门都要通过开展社会对话和各种教育活动,发动公众舆论,宣传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和卫生的重要性。
四、开发高素质多技能人才,拓宽就业和自我创业机会
进行有效的职业和技能培训,创造更多的就业和自谋职业机会,满足劳务市场和经济发展需求。
1、根据国家劳务市场需要开发劳动技能,逐渐减少对外国工人的需求。
2、优先考虑职业培训和劳动技能发展计划,结合实际,把终生学习和发展作为消除现实与需要之间差距的手段。
3、职业培训和劳动技能发展计划要与谋职者的实际需要、当地需要和国外劳务市场需要相结合。
4、针对劳工的技能和个人潜力,实施主体明确的短期培训。
5、为私营部门劳工提供学习和提高多种技能的机会,以便他们能够自由选择工作。
6、通过职业、创业培训以及提供优惠贷款,引导毕业或退学的知识青年自谋职业。
7、职业和技能开发计划要考虑到国家部委和机关就业所需技能,以适应技术进步和劳务市场需求。
8、劳务市场的培训和服务要与金融部门的服务相结合。
9、技能和职业培训计划要切实有效。要关心积极参与培训的企业和劳工代表的培训成本、课程安排和管理。
10、中央政府贯彻培训政策、落实课程编制、提供财政支持和优惠等工作,地方政府逐步实施培训计划。
11、技能发展和职业培训计划要通过公私合营体制及双轨体制广泛实施。
12、雇主和劳工组织、地方机构和其它非政府机构都要为非正规经济部门的员工进行技能、创业、组织能力、领导能力和劳动标准方面的培训。
13、优先考虑特殊需求群体的培训计划,例如青年人、达利特人、穷人、妇女、土著人、流离失所和其他能力较低的人,开发他们必要的工作能力和劳动技能,并提供就业机会。
14、个人评估体制要和培训相结合,通过咨询和讨论对个人能力进行评估,评估体制要透明和制度化。
五、确保妇女、达利特人、土著人和流离失所者机会均等
为青年人、达利特人、妇女、土著人、年龄偏大的人、流离失所和其他能力较低的人,以及落后群体,制定就业特别计划。
1、消除性别、部门、种族和任何形式的歧视,为所有部门、社团、社会群体和家庭成员提供有益的工作。
2、为妇女、达利特人、土著人、能力较低的人、弱势群体、穷人和他们的家庭成员创造就业机会。
3、采取国际上公认的衡量性别平等的数据标准。
4、确保妇女能够进入各部门、社会阶层和种族集团,从事生产性工作,甚至拥有权力。
5、给能力较低的人提供就业机会,要在他们的工作场所建立适当、必要的设施,使他们感到安全、适宜并建立自信心。
6、在工作、工作场所和社会合作伙伴中,都要提高性别意识,要保持性别平衡。
7、在工作部门和工作场所定期进行性别核查和评估。
8、工作场所和环境要对劳工有益和适宜,要考虑劳工的特殊需要和差异,例如妇女。
9、依法处理在工作场所的性骚扰行为。
10、在工作场所创造有利于妇女职工的特殊环境,例如提供某些用品,提供安全哺乳、隐秘和适宜的休息设施。
11、为能力比较低和身体较差的人创造适当的工作机会,建立有区别和适宜工作的场所。
12、制定和实施开发年轻人自我创业能力的计划,创造自谋职业的机会。这些计划也要应用到达利特人、土著人、落后部门和群体中。
六、逐步消除童工现象
有关童工的通盘计划要与各部门的儿童保护和发展计划相结合。
1、为履行政府消除童工的承诺,政府、私人部门、捐助团体、雇主和劳工代表组织、国家和国际组织应共同加强监管。
2、在所有部门对童工工作进行普通、危险和恶劣等级划分,并优先把他们从这些工作中解放出来。
3、制定和完善有效的法规和制度,逐步消除童工。
4、根据需要和国家有关童工的总体规划,制定解决童工问题的专业部门计划。
5、加强中央、地方政府、社会合作者、捐助团体和民间团体协作,共同实施扶贫计划、全民教育计划和国家总体规划。
6、实施有关消除童工的计划,首先消除产生童工的起因,对其困难家庭给予补偿并预防复出。
7、各地方要根据本文做出必要安排,为卷入危险和恶劣工作环境的童工提供救助,帮助其复原和团聚。
七、使劳工和雇员管理部门精干、有效和富有生气
对从事促进就业和劳动管理的机构,要加强建设,完善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1、重新审查和充实劳动管理、职业培训、技能开发、人才交流服务、劳动法庭、程序审批、执法等有关机构。
2、向地方政府下放权力,增强其司法权力和体制建设,以利于加强和改善当地各部门的劳资关系。
3、建立人力资源开发部门,促进就业和劳动管理。
4、各就业促进部门和劳动管理部门的政策和法规要相互协调一致。
5、“政府和劳资三方共同制定报酬委员会”要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各部门的最低报酬标准。
6、所有相关计划都要进入国家数据库。
7、政府劳动办公室的工作主要是跟踪和评估,对企业进行技术检查的机构可由私营部门承担。
8、劳资关系委员会是解决企业纠纷、维护纪律、提高职业安全和健康水平、提高生产力的机构。
9、建立工厂检查制度,私人部门可在自愿基础上参与工厂检查。
10、授权国家劳动咨询委员会作为国家劳动咨询理事会,在制定法规、确定报酬、研究和发展方面起重要作用。
11、建立国家劳动基金,对研究、技能开发培训和劳动教育(劳动监察、工作场所监察、劳动技能和劳动生产率方面)提供支持。
12、维持和谐的劳资关系,构建良好的就业环境,通过对话解决劳资纠纷。如果必要,罢工和停工可作为政府和劳资三方对话失败的最后手段。要探索解决个人和集体纠纷的妥善方法。
注解:正规部门和非正规部门的区别大致可认为:正规部门是在政府注册的,非正规部门反之。非正规部门定义是:一般没有在政府注册,逃避法律规定的管理机制约束的小规模自营劳动者(也可雇用工人),主要目的是有工作有收入。例如擦皮鞋、挑担卖菜等。
[信息来源:驻尼泊尔济商务参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