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此次遭到处罚的是泰国企业,但中国企业同样可能会面临此类问题,故也应从中多有借鉴,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规避法律风险。”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张广良副教授日前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表示。
就在10月份,泰国一家名为“那隆(Narong)海鲜食品有限公司”的鱼类产品加工企业在美国惹上官司。由于在向美国马萨诸塞州销售和运送产品过程中使用了盗版软件,那隆公司被该州政府处以1万美元的罚金。
这是自去年华盛顿州和路易斯安那州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新法案以来的首个案例。相关法案规定,在市场竞争中,企业如果通过使用假冒盗版IT产品如盗版软件来获得不公平的竞争优势,则有可能受到处罚或被提起诉讼。
“我国产品有不少是通过华盛顿州登陆美国并在全美市场销售,中国企业务必要提高知识产权意识,使用合法软件等IT产品。”张广良指出,“而且那隆一案说明,如果企业使用侵权的IT产品制造出的产品出口至美国,则其在美国各州都有被诉的可能,并不仅限于华盛顿州和路易斯安那州。”
直指假冒盗版IT产品使用
据了解,与同样指向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美国337法案有所不同,美国华盛顿州和路易斯安那州旨在加强合法IT产品保护的反不正当竞争新法案属于州立法,而非联邦立法。
为了加强对硬件商标权和软件版权的保护,美国华盛顿州众议院于2011年4月通过了一项名为《产品销售——窃取或盗用信息技术》的法案。该法案规定,在产品的生产、推广或销售过程中使用假冒盗版的信息技术产品如假冒硬件产品或盗版软件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所谓“遭窃取或盗用的信息技术产品”,是指未经权利人授权而获取或使用的硬件和软件。通俗来讲主要是指假冒盗版的硬件或软件产品。“相对于合法信息技术产品的使用者而言,假冒盗版信息技术产品的使用者节约了开支,从成本上获得了不当的竞争优势。所以前述法案被称为反不正当竞争新法案。”张广良解释说。
这种新型反不正当竞争诉讼的最大特点是原告范围的不确定性。“就是说能依据本法案提起诉讼的并非该IT产品的知识产权所有者,而是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合法IT产品并因此受到损害的市场竞争者或者州总检察长。”张广良指出,“非法IT产品的使用者在世界范围内的任何竞争者均可对其提起此类诉讼。”
为了减少此类法案对社会公众日常生活所带来的影响,立法者将一些特定产品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这些产品包括饮料、食品及药品等。
尽管马萨诸塞州对泰国那隆公司进行处罚的依据是该州一般法93A条,而非类似于华盛顿州或路易斯安那州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但防止企业使用盗版软件并因此获得不公平的竞争优势是两者的共有之义。
中国企业须提高警惕
“虽然目前仅有华盛顿州和路易斯安那州通过此类法案,但相似的法案已进入美国其他数州议会的审议程序之中。包括马萨诸塞州在内的39个州和地区的总检察长已联名致信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要求将该法案上升为联邦法律,或明确纳入联邦法律适用范围。这一立场也得到了美国联邦贸易法院的支持,相关立法或者执法行动确有可能在今后上升到联邦层次。”张广良认为,美国是中国的重要贸易伙伴,我国大量产品出口美国市场,因之此类法案的实施对中国外向型制造业将带来一定影响。
他表示,不排除个别制造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相对薄弱,其所面临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由此大增。
另一方面,由于本法案规定可对涉嫌违法产品的销售商提起诉讼,因此销售商可能会终止与该制造商的关系以求自保,制造商将面临客户流失的风险。张广良表示,在法院作出不利判决的情形下,若制造商无力或拒不赔偿损失,其产品将被拒绝在美国市场之外。
但由于此法案适用于所有制造商,因此中国企业也可以此为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国的制造业面临来自其他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越来越激烈的竞争,如果中国企业能够确保所使用的IT产品均为合法正版产品,当然也可以利用此类新法案在美国这个全球最大的消费市场对经营不规范的竞争对手进行诉讼。”张广良说。
防范风险趋利避害
对我国个别企业而言,使用非法IT产品虽然节约了成本,但此种省钱的方式很可能是占小便宜吃大亏。张广良提醒说,尽管华盛顿州的反不正当竞争新法案还存在一些争议,但在已经成为法律实施的情况下,了解此类法律的内容、采取合理措施趋利避害,是国内制造企业的必然选择。
他建议,为了应对本法案所带来的知识产权及经营风险,中国企业可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应对。
首先,提升知识产权意识,使用合法软件等IT产品。
其次,提高知识产权应用能力,做好软件等资产的管理。生产企业应当妥善保存和管理所获得的信息技术资产的凭证。有条件的企业应建立或引进软件资产管理系统,加快企业内部信息技术正版化的步伐,以确保软件资产在技术上的安全,并及时填补管理上的漏洞,降低法律风险。同时,应加强与其分支机构和分包商的联系,督促其使用经授权的信息技术产品,以便在面临竞争者的无理指责时能够从容应对。
再次,提高应对知识产权国际纠纷的能力,妥善处理纠纷。本法案规定了对制造企业提起诉讼的一些程序性限制,特别是宽限期制度,这为企业弥补自身过失提供了机会。此外,为了维护正常的商业关系和商业信誉,那些在美国没有代表机构和财产的中国企业还应积极保护其美国的商业伙伴使其避免第三方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