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缅甸举行历史性大选。昂山素季领导的全国民主联盟9日宣布获得70%的选票,赢得大选。执政党巩固和发展党同时承认败选。
大选之后,缅甸新政局对于中缅关系有何影响?中国在缅投资又将何去何从?
走出去智库认为,缅甸政府对外来投资的态度不会因为执政党的变更而发生大的变化,新领导者依旧会谋求在中国和西方之间维系微妙的平衡。
由于地缘关系和历史因素,中缅在能源管道、泛亚铁路、水电站建设等议题上存在重大利益关系,这样的关系会让任何一位新任缅甸领导人不敢轻视。当然,从中方角度看,中国一向视缅甸为“一带一路”规划的重要伙伴。
受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的委托,走出去智库和荷兰威科集团共同编制的《2015缅甸国别投资指南》报告,对缅甸政治、文化及投资环境、中国企业赴缅投资机遇、风险予以深入分析。现摘取部分内容,供读者参考。
要点
1、近两年,中国在缅甸投资遭遇挫折,投资额锐减,重大投资项目搁浅。
2、除却自然资源领域,缅甸的可接受外国投资的市场极为广泛,中国企业大有可为。
3、中国企业赴缅投资需要防范多重风险,做好预警。
正文
中缅合作遭遇断崖式下滑
缅甸是中国重要邻国,两国历史上长期友好。从2003年到2010年,中缅两国在各个领域的合作深度和广度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密切程度,中国成为缅甸的最大外资来源国,也是缅甸最大的援助和贷款来源国。
2011年2月,巩固和发展党领袖吴登盛当选总统后,一方面进行了一系列重大经济改革。其中包括规范市场经济制度;加快国有企业私有化;增加贷款,刺激投资;修改《外国投资法》,进一步放宽对外资有利的吸引政策。
另一方面,吴登盛着手推动改善与欧美各国的关系,以及民众对民主、公平环境的强烈诉求,从而对中缅关系产生了实质性影响。2013财年(2013年4月-2014年3月),缅甸来自中国的直接投资锐减,全年投资额仅2000万美元上下,不到2012年度(约4亿美元)的10%,中国对缅投资额4年来首次失去榜首位置。
中缅两国密松电站合作项目遭遇搁置。其他大型投资项目,如莱比塘铜矿、中缅油气管道也频频遇到抗议,难以进行。中方原以为可以拿到的皎漂经济特区开发权最终由新加坡公司中标。中国对缅投资受到沉重打击。
究其原因,在于中国企业对缅投资中狭隘地执行“上层路线”,对缅社会的政治变局和公民诉求缺乏了解,对缅政局走势及各方参与博弈的力量缺乏准确预判,且没有做出迅速的调整,导致多个重大项目遭遇困阻,投资遭受严重损失。
中国企业赴缅投资前景依然广阔
即便如此,缅甸凭借其近似白纸般的经济现状、丰富的自然资源、充足低廉的劳动力、国内和东盟市场巨大潜力、比邻中国和印度两大消费市场的地理位置等因素,依然是中国投资者选择的重要地点。
而且缅甸欢迎来自中国的投资,中国投资者在缅甸被认为拥有重大优势,特别是对于投资资本的获得、完善的人力资源以及与在缅海外华人商业群体相通的文化背景。中国投资者容易获得投资资本,能够从事大型项目投资,中国投资者快速高效的工作作风也是一项重大优势。
2014年11月,在中国倡导创办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成立一个月后,缅甸议会批准缅甸政府加入亚投行,是首批确认成为创始成员国的亚洲国家之一,对中国倡导的“一带一路”倡议做出热烈反馈。
目前,缅甸允许外国投资的领域非常广泛,包括农业、畜牧水产业、矿业、能源、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贸易等。2014年11月底,缅甸被列入联合国公布的《2014年最不发达国家报告》中。这意味着,中国企业在缅甸城市建设、房地产、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都可以大有所为。
因此,在能源类投资受阻的情况下,中国对缅投资可转向缅甸迫切需要改善的行业上,比如市政建设、农业、金融业、各种制造业、电信、消费品行业等。
中资企业在缅甸需要防范多重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吸取前述投资教训之外,中国企业赴缅投资仍需规避一些风险。
第一,对于外国投资者而言,如何适用《外国投资法》(FIL)和《外国投资条例》(FIR)并不确定,因为缅甸投资委员会(MIC)被赋予了很大的裁量权,包括对投资者的制裁,特殊经济区的划分,投资的期限和新方案的发布等。MIC的裁量权让缅甸可以有选择地决定外国投资者的权益事项,但是决定的标准并不确定。
第二,物权法的保护效力堪忧。缅甸的土地通常由政府拥有,外国投资者不允许获得使用土地的权利,但是可以获得最高50年的租赁权,并有两次延期,一次10年。缅甸土地使用权的注册系统运行不够完善。土地所有人和政府之间对于土地使用的争议产生的风险也值得外国投资者关注。
第三,在缅甸,中资企业经常被认为只注重其自身投资利益,而不考虑环境和社会问题,缺乏透明度,缺少对当地环境和文化的理解。公众对于一系列中国投资项目的强烈反对,使得缅甸商界产生了进一步的担忧。中资赴缅投资需要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随时了解政治、经济最新动态,并因时因势而动,保全投资安全。还需全面顾及缅甸各方利益集团诉求。未来投资中,更要多多发挥民营企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