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斯达黎加审计署近日发布公告,认为哥国国家石油公司(Recope)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于2008年10月28日签署的合作协议无效。根据该协议,双方将建立一家合资企业,以扩建Recope位于Moin的炼油厂,使其日产油量增至1.2万桶。协议涉及金额超过10亿美元,双方在新公司中将持有相同数量的股份。
审计署认为,Recope给予新公司以进口、冶炼、销售汽油的权力将破坏法律赋予Recope的垄断权,而且Recope必须筹措到百万元贷款作为合同执行基金的做法也违反了第6588条法案,即禁止Recope给予第三者贷款或补贴。此外,审计署也对双方的合作方式即建立合资企业表示反对,认为合约条款的设置不利于Recope。但审计署也表示,Recope在解决了所有问题后可重新申请审计署为该合约背书。
哥国于1993年8月通过的第7356条法律规定了Recope的垄断权。1999年,联邦首席检察官办公室指出,由Recope建立或参与的任何商业公司都代表着这家企业参与了垄断行业的管理和经营。除非哥国国会对该法律进行改革,该合约才有可能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