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初,巴政府修订并通过了最新的私有化政策,其主要内容和最新私有化计划如下:
(一)主要内容
1、以公私合营(PPP)模式,出售国企26%的股份(少数股权),并转让管理权。公私合营的具体方式、方法和机制将针对私有化项目和投资者的具体情况逐个商定,并提交内阁私委会等相关部门审批。
2、如果投资者认为出售26%股份的公私合营模式不可行,巴私委会应制订替代方案并提交内阁私委会审定。
3、对投资者进行严格的资格预审。
4、在双方协议中,将明确并保证向投资者转让管理权,且不可撤销,协议还应包括管理权限、失职处罚和争端解决,以及政府优先取舍权、政府退出方式、对政府的补偿、转让给第三方的限制、投资者期限等条款。
5、为确保投资者能按照协议运作私有化企业,巴政府将在已完成私有化的国企董事会中安排适当数量的董事,执行监督权,并定期公布执行报告。
6、在确保投资者对企业管理权不变的前提下,巴政府将根据私有化后的企业业绩和市场条件,确定对私有化企业中剩余的国有股份进一步出售的时间和方式。
7、确保国家重大利益,不单纯追求私有化速度。如果部分国企适合上市并能获得较好回报,将优先上市,再进行私有化,以优化企业价值和提高透明度。
8、在联邦政府层面,巴私委会依法拥有实施国企私有化的专权,其他政府部门均应通过巴私委会按照公私合营模式统一执行。
9、保障企业工人的权益,将私有化项目保留给职工的股份由10%提高至12%,这部分股权视为公有股份。
(二)最新私有化计划
根据最新的私有化计划,未来一两年内将被私有化的项目共23个,主要包括7家电力领域企业,4家金融保险领域企业,3家制造领域企业,1家矿产开发企业,数家公共服务企业以及部分国企的土地资产。不过,巴政府对上述企业和资产的私有化并没有给出明确的时间表和具体出售方案,而将依据市场条件和投资者具体情况而定。此前曾宣布的国家信托投资公司、国家机电公司、国家航运公司以及多个石油公司,均不在新的私有化名单中。由于议会和工人反对等原因,巴政府还撤销了之前计划实施的部分私有化项目,如巴钢铁公司、卡迪尔普气田、巴国际航空公司(PIA)等。
具体私有化企业名单和简介请参阅(点击打开下载):《巴基斯坦私有化最新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