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金融对产业转移和产业升级的支持力度,重点做好20个示范城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金融服务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 、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对服务外包产业的金融支持手段。
《意见》指出,应全方位提升银行业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水平,如积极发展符合服务外包产业需求特点的信贷创新产品,探索推动适合服务外包产业业态的多种信用增级形式,深化延伸对服务外包产业配套服务的信贷支持。
《意见》建议,可从20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中选取有一定基础的城市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试点,通过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等途径切实加大对服务外包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以扶持一批有实力、有市场、有订单的服务外包企业尽快做大做强。
《意见》指出,要多渠道拓展服务外包企业直接融资途径。包括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境内外上市;积极通过各类债权融资产品和手段支持服务外包企业,鼓励现有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充分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公司债、可转换债券等直接融资工具满足企业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支持各类社会资金通过参控股或债权等投资方式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发展,鼓励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及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服务外包企业的投资力度。
《意见》指出,要完善创新适应服务外包企业需求特点的保险产品。包括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创新保险产品类型,积极发展科技保险,逐步建立服务外包企业产品研发、技术出口的保险保障机制。
此外,《意见》还指出,要改进外汇管理,便利服务外包企业外汇收支,降低服务外包企业的汇率风险,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发展离岸外包业务时采用人民币计价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