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日,共有八个国家在东京签署了ACTA协议。一般而言,若有六个国家签署,它便生效了。ACTA对企业“走出去”有着重要的影响,尤其是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
中国是出口大国,尤其是电子、信息产品方面,其也是巴西、智利的第一出口目的国,巴西、南非的第一进口来源国,欧盟则是中国主要的过境国。
中国出口贸易自主品牌只有2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拥有有效专利大概8%都不到。因此出口企业要充分利用目前过境国可能给过境货物限制的制约变更路线;贴牌加工企业应审查外商订单,防患于未然;与其同时,在必要的时候启动争端解决,掌握主动权,维护企业利益。
关于司法保护措施方面,刑事打击的门槛大大地降低。只要具有商业规模,就作为可能触犯刑律。
出口企业货物如果蓄意假冒商标或盗窃案件,对此要予以百倍预防警惕。
在民事法规方面,第11条新增加一个规定--根据权利人正当要求,法院有权责令被告就收集证据所需的信息。这增加了被告的举证责任,企业更要防范未然。
ACTA实质是绕开WTO的多边贸易体制,由美国等少数WTO成员先行修改TRIPS协定的IP实施条款,空前地提高实施水平。ACTA旨在针对金砖四国,尤其是迅速成为世界贸易第一大国的中国。
中国企业应清醒认识形势,应对更加严峻的IP壁垒。提高企业自身的水平,才是根本的道路。从根本上提升企业自身知识产权水平,是应对ACTA的最有效途径。(作者为复旦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