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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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加坡双方投资促进委员会
成立时间:2005年5月18日
成立目的:进一步宣传中国的投资环境和吸收外资政策,为新加坡来华投资企业创造便利条件,帮助在华投资新加坡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同时也为中国企业向新加坡投资创造良好条件。
一、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中方委员会(中新投资促进委员会)主席由中国商务部部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国务院相关部委和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等组成。
新方委员会(新中投资促进委员会)主席由新加坡贸易与工业部部长担任,成员单位由新加坡政府相关部门和新加坡驻华大使馆(商务处)等组成。
双方委员会各自下设秘书处,就日常工作进行联络,秘书长分别由中国商务部外资司司领导、新加坡贸易与工业部国际业务开发司司领导担任。
二、委员会的主要工作
促进中新相互投资的健康发展;
在符合中新各自产业政策的前提下,推动相互投资规模不断扩大;
听取投资者对投资政策、环境的意见和建议,探讨进一步完善各自鼓励外商投资的政策和法规,不断改善投资环境;
促进新加坡企业到中国的中西部、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投资;
鼓励中资企业到新加坡投资,利用新加坡的战略性地理位置、行销及物流网络,作为迈向国际市场的出发点;
协调解决投资者关心的与投资有关的共性问题等。
委员会原则上每两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就两国相互投资的重大事宜进行沟通、协商。会议轮流在中国和新加坡举行,原则上由双方主席主持,如双方主席因时间安排等原因无法出席时,经双方主席授权可由主管副部长主持。
中日投资促进委员会
成立时间:1990年6月7日
历任会长:1990-1993年 沈觉人(原经贸部副部长)
1993-1998年 吴 仪(原外经贸部部长)
1998-2003年 石广生(原外经贸部部长)
2003-2004年 吕福源(原商务部部长)
现任会长:商务部部长薄熙来
一、成立背景
1988年8月,日本竹下登首相访华时,李鹏总理会见了日本代表团,提出希望进一步促进日本企业在中国进行直接投资。8月27日,中日两国政府签订了投资保护协定(1989年5月14日生效)。
10月,日本政府派遣了以日本兴业银行董事长池浦喜三郎为团长的代表团(86人)访华,专程考察了北京、天津、上海和大连等地的投资环境。李鹏总理等领导人会见了日本代表团,上海市市长朱镕基也会见了池浦会长一行。日本代表团回国后写出了长篇“调查报告”,认为中日间开展投资合作事业的潜力很大,建议日方成立半官半民性质的“日中投资促进机构”。
1989年4月,李鹏总理访日时,与竹下登首相商定中日双方各自成立相应的投资促进机构,以促进日本企业来华投资。
1990年3月29日和6月7日,日本和中国相继成立了对应的投资促进机构,实现了两国政府和有关人士酝酿已久的共同意愿。6月,江泽民主席会见了前来祝贺中日投资促进委员会成立的日中投资促进机构池浦喜三郎会长一行,使日本企业受到很大鼓舞。
二、宗旨
在中日两国投资促进机构的密切合作下,促进日商来华投资,协助办好日商投资企业,以利于中日经济技术合作事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
三、任务
1、介绍中国的投资环境及吸收外商投资政策。
2、研究日商来华投资情况,交流经验,提出建议。
3、促进解决日商来华投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4、与日中投资促进机构交流信息、密切合作。
四、秘书处
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设在商务部外资司,秘书处秘书长由商务部外资司领导担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外资金利用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划发展局各一位领导任副秘书长。秘书处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其职责是:负责综合、分析吸收日商来华投资情况;负责拟订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草案;为促进日商投资提供咨询服务;负责与日中投资促进机构的日常联络;办理委员会交办事宜等。
五、工作制度
1、中日双方投资促进机构联席会议。每年轮流在中国和日本举行一次。主要内容是:介绍中国吸引外资的有关政策;交流日商来华投资情况;研究、讨论有关问题;商定双方机构合作事项等。
2、在华日资企业投资经验交流会。由双方机构联合举办,每年举行若干次。主要内容是:中方有关部门介绍日方关心的有关政策并解答日方的提问;日方介绍对华投资经验;就改善中国投资环境和促进日商来华投资进行交流等。
3、中日投资促进委员会秘书处代表团每年赴日本举办一次中国外资政策说明会。
4、中方邀请日方每年组团参加在厦门举办的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
5、双方机构秘书处(事务局)不定期召开联络会议。
中日投资促进委员会成员名单:
特别顾问: 李岚清 原国务院副总理
特别顾问: 吴 仪 国务院副总理
(名誉会长)
顾 问: 曾培炎 国务院副总理
经叔平 原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主席
会 长: 薄熙来 商务部部长
副 会 长: 张晓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尚 勇 科技部副部长
楼继伟 财政部副部长
马秀红 商务部副部长
陈 健 商务部部长助理
邵 宁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龚 正 海关总署副署长
刘玉亭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
葛志荣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
万季飞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会长
魏玉明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高级顾问
孙昌基 中国银行副董事长、副行长
陆 昊 北京市副市长
周禹鹏 上海市副市长
黄兴国 天津市副市长
委 员: 魏本华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
刘延国 人事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司司长
邱小平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
潘文灿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
何兴华 建设部外事司司长
黄 民 铁道部发展计划司司长
董学博 交通部规划司司长
吕克俭 商务部亚洲司司长
李志群 商务部外资司司长
王晓齐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划发展局局长
国家税务总局
戚秀芹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际司司长
王 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外资金利用司副司长
王 煜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副司长
徐 风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三部主任
刘亚军 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局长
刘治本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
周嘉宾 山东省外经贸厅厅长
冯 明 浙江省外经贸厅厅长
张 雷 江苏省外经贸厅厅长
彭瑞林 海南省商务厅厅长
刘 文 辽宁省外经贸厅副厅长
招玉芳 广东省外经贸厅副厅长
施正华 四川省商务厅副厅长
宋 海 深圳市副市长
邢良忠 大连市副市长
于 冲 青岛市副市长
宋 琪 沈阳市副市长
梁建勇 福州市副市长
陈明德 广州市副市长
邬和民 宁波市副市长
黄 菱 厦门市副市长
秘书长: 李志群 商务部外资司司长
副秘书长: 王晓齐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划发展局局长
王 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外资金利用司副司长
中韩双方投资合作委员会
为进一步促进中国和韩国相互投资,推动两国经贸合作关系的发展,在中、韩两国总理的倡导下,中韩双方于2001年4月成立了中韩投资合作委员会和韩中投资协力委员会。中韩投资合作委员会主席由商务部(原外经贸部)部长担任,韩中投资协力委员会主席由韩国产业资源部长官担任,双方机构成员由两国政府任命的政府及民间代表(成员名单附后)组成。
双方机构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双方主席都出席),轮流在韩国和中国举行(目前为止,双方已举办了4次),就当前加强投资合作等问题进行交流。双方机构还通过举办在华韩资企业投资经验交流会、中方组团赴韩国举办投资政策说明会、邀请韩国企业来华投资考察、邀请韩方参加在厦门举办的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加强信息交流等形式加强合作。
中韩投资合作委员会
历任主席:
2001—2003年 石广生(原外经贸部部长)
2003—2004年 吕福源(原商务部部长)
现任主席:薄熙来(商务部部长)
成员单位:
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公室、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贸促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和五个省市(根据每次会议议题确定)及对韩投资代表企业(大型企业、中小企业5-8家)。
(事务局长由商务部外资司司长担任)
韩中投资协力委员会
历任主席:
2001--2002年 辛国焕(原产业资源部长官)
2002--2003年 尹镇植(原产业资源部长官)
2003--2006年2月 李熙范(原产业资源部长官)
2006年2月至今 丁世均(产业资源部长官)
成员单位:
产业资源部、财政经济部、外交通商部、建设交通部、情报通讯部、中小企业厅和大韩商工会议所、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中小企业振兴工团、进出口银行、出口保险公司及五个对华投资大企业、三个对华投资中小企业。
(事务局长由韩国产业资源部通商协力局局长担任)
[信息来源: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