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度的商机
2007年至2012年是印度的十一个五年计划。据印度投资委员会预计,印度未来五年内国内主要经济活动投资额将达到15000亿美元。印度政府希望能够在农业、服务业、制造业等领域实现二位数的增长。知识经济在印度经济的迅速崛起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在2005年的世界投资报告中将印度作为适合研发的国家排在美国和中国之后,并表示“公司可以利用印度现有的科技网络和技术,与科研机构有较好的关系,适于科技创新和产业化。”
1、外包业务发展迅速
印度依赖其人力资源成本低和技术人员素质高的优势逐步成为全球创新中心之一,在产品与技术外包、吸引西方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方面都取得很大成绩。由于印度讲英语的人口数量众多(排在美国之后居全球第二),印度有望成为全球知识处理外包中心(knowledge process outsourcing, KPO)。据印度工业联合会(CII)研究报告显示,到2010年,全球知识处理外包业务将增长46%,达到170亿美元。其中的70%,即120亿美元将被外包到印度。与此同时,业务流程外包(BPO)也将增长26%。
研发中心(R&D)被认为是全球竞争力和经济发展的最主要驱动力。印度已快速成为全球的重要研发中心之一。投资于研发中心的费用从2001年的29亿美元提高到2005年的85亿美元,期间年均增长31%。
2、制造业发展迅速
一个健康发展的制造业对于印度经济二位数增长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为此,政府做出了大量努力。总理辛格在印度工业联合会的年会上表示,政府将为制造业制定相关政策,确保制造业实现每年至少12%的增长。为不断加强制造业部门,总理辛格成立了高级别的制造业委员会,并担任主席。该委员会将评估全国制造业发展计划制定的政策并提出建议。制造业近年来也取得了较快的增长,如汽车、汽车配件、医药、生物技术、化工、石化、纺织服装等行业。
Deloitte Touche Tohmatsu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印度制造公司通常被国际制造业所忽视,而实际上印度制造业的利润和增长速度近全球制造业平均水平的二倍。全球制造业平均销售增长率约为7%,而印度则达到了15%。全球制造业平均毛利润率约为8%,而印度则达到16%。
在对外贸易方面,制造业也增长迅速。印度商工部长也为制造业出口制定了20%的增长目标,并希望到2009年制造业出口能达到1200亿美元。麦肯锡咨询公司与印度工业联合会2004年的联合报告中预计,到2015年印度制造业出口额将有望达到3000亿美元。
此外,印度政府还专门设立经济特区来支持制造业集中发展。地方邦政府也制定相关税收政策和优惠来吸引投资者到制造业特区设厂生产。
目前,印度制造业几乎完全向外资开放。1991年制造业吸引的外资几乎可以忽略不计,2005年制造业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资高达75亿美元(2005年印度共吸引外商直接投资101.1亿美元)。
二、与投资有关的主要法律
印度外国投资指导性法规主要有《1934年印度储备银行法》、《1991年工业政策》、〈1999年外汇管理法》、《1956年公司法》和《1961年所得税法》。除此以外印度还有大量涉及外汇管理具体领域的管理规则,如《2000年外汇管理(外国人证券转让和发放)规则》、《2000年外汇管理(在印度设立分支机构、办公机构或其他商业场所)规则》、《2000年外汇管理(保险)规则》等。
三、投资管理制度
印度的外资政策趋向放松管制。2005年印度主要扩大了私人银行和电信领域的外国直接投资比重。2005年2月印度将外国投资私人银行的持股上限从49%提高到74%,2005年8月印度内阁又取消了私营银行中外国投资者仅有10%投票权的限制。2005年2月印度政府将电信业基本服务外商直接投资的持股比例从之前的49%提高到74%,但是需要获得政府的批准。
目前印度对于外国直接投资的批准程序分为两种:一种是自动批准程序;另一种为政府批准程序。在行业外资政策规定的外资比例限制内,外资可以自由地在所有领域(含服务业)投资,对于符合有关条件的外资,印度政府授权印度储备银行按自动程序进行批准审核。对于其他外资,则需经印度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即在印度外资促进局推荐的基础上,由印度政府批准。
1.自动批准的外国直接投资
大多数部门的外国直接投资或者印侨投资的最高上限可以达到100%,而且不需政府或印度储备银行的预先批准,可以按自动批准程序进行。但是投资者需要在收到国外汇入汇款30天内通知印度储备银行在当地的办公室。
当部门政策或对部门的投资上限规定有所变化时,印度产业政策与促进部下设的工业援助秘书处将及时发布外国投资通告。随后印度储备银行会对工业援助秘书处发布的政策在《外汇管理法案》中加以通告。
2.需政府审批的外国直接投资
除上述可获自动批准的外国直接投资外,所有外国投资意向都需要得到政府批准,尤其是以下情况的外国直接投资:
(1)需要得到工业许可证的(包括为小企业保留的部门、某些需要强制许可证的行业以及受地域限制的行业);
(2)外国投资者在印度相同领域已经有合资或合作企业的;
(3)外国投资者拟收购的现有印度公司是属于金融服务部门的或者属于〈1997年外汇管理规则》中另行规定的;
(4)不符合现有行业政策或在禁止外国直接投资进入的行业。
非印度居民投资和100%出口导向单位的外国直接投资需要向工业援助秘书处的公共关系与投诉部递交申请,其他投资意向需要向财政部下属经济事务部递交FC—IL格式申请。
政府对各类投资意向的批准决定通常在30天之内做出。
3.禁止外国直接投资的部门
现行的外资政策禁止外国直接投资进入以下行业:赌博业;彩票业;银会业;房地产业(除发展城镇、住宅、高层基础设施以及《2005年投资通告2》中规定的某些建筑设施);零售贸易;原子能;农业或种植业活动(除农业及相关部门控制的花卉栽培、园艺、种子开发、畜牧业、养鱼业、蔬菜栽培、蘑菇等以外)以及种植业(除茶叶种植外)。
四、投资管理部门
印度商工部是国家贸易主管部门,其下设商务、产业政策与促进两大部门。商务部门主管贸易事务,下设有印度外贸总局和供销总局。
印度财政部下属的中央货物税和关税委员会负责关税制定、关税征收、海关监管和打击走私。
印度储备银行是印度外汇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测货币政策,管理监督银行、金融系统的运营,外汇管制和发行货币。
印度外国投资促进局是非自动批准的外国直接投资审批机构。印度外资执行管理局负责快速执行外国直接投资的审批工作并协助外国投资者获取必要的批准。
印度投资中心是印度投资管理官方机构,是印度政府对外发布权威投资信息数据,提供投资、技术合作和合资方面服务的惟一窗口和主要联络处。投资中心提供的服务是完全免费的。
五、服务贸易壁垒
1.批发零售业
投资出口导向型批发业务以及外资持股占51%以上的批发业务都需要获得印度外国投资促进局的许可。对于超级市场、便利店以及其他零售部门完全禁止外国直接投资进入。最近几年印度政府有意考虑对外国公司放开零售业务,但是到目前为止仍未出台具体规定,只是允许国际跨国公司在印度开设品牌专卖店。
2.保险业
虽然1999年《印度保险管理发展局法案》打破了国有垄断局面,对私人参与印度保险业市场提供了一定程度的开放,但是外国直接投资的最高持股比例被限制为26%,而且外资进人保险业须事先获得印度保险管理发展局的许可证。2004年7月印度政府宣布有意向将外资保险业最高持股比例提高到49%,但是由于受到国内阻挠,目前为止仍未实施。
3.银行业
大多数印度银行都是政府所有,外资银行进入进度受到严格的管制,包括对外资银行设立支行的限制。印度国有银行控制了银行系统的80%。外国直接投资印度银行业的自由化进程非常缓慢,外国直接投资进入国有银行的持股份额仍被限定在20%。印度银行业仍有待进一步的自由化改革。
4.会计业
根据印度国内的规定,只有具备印度本国资质的注册会计师才能在印度开办注册事务所,外国会计公司只有在所属国也同样给予印度公司互惠待遇时才可以在印度开办业务。外国会计公司不能使用国际知名公司名称,除非该名称中包括合伙人或经营者名称或在印度已经使用的名称。
5.电信业
印度政府虽在电信自由化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但是仍有待进一步开放。2002年网络电话在印度取得合法地位,但是仍有许多限制。目前只有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才能够在其服务范围内提供网络电话,而且在印度通过互联网进行电话通讯仍然是非法的。
6.媒体
印度政府在外资进入媒体的问题上非常谨慎。外商直接投资新闻类报纸和电视新闻频道的股份不得超过26%,不允许外国机构投资,以此确保印方在企业决策中的控制权。此外,虽然外商直接投资电视娱乐频道没有限制,但对有线网络投资不得超过49%。
2005年7月印度政府宣布,允许外商直接投资私有调频广播业,举行公开招标,为90个城市的330个调频广播电台寻求私人投资者,外国广播电台可以和印度合作伙伴一起参加竞标并最多可以拥有20%的股份。此次政策虽然略有放宽,但是印度政府同时规定,私人调频电台只能播放娱乐节目,不能进行新闻广播。此外,国家还将持有这些调频电台15%的股份,并且每个电台只能有一个频道。
六、投资壁垒
印度政府制定和修改各项法律的程序比较繁琐,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合理利用外资政策的出台。印度对某些政治敏感部门仍然延续了严格限制外资的政策,外资在许多部门和领域都还没有取得与当地企业完全相同的国民待遇。
1.投资领域限制
(1)公共事业部门
在铁路运输、原子能技术等社会或公共事业的工业生产部门的外国投资受到限制。例如,除了私人精炼油部门外,其他所有石油部门的投资都需要经过投资促进委员会的批准。另外印度政府还规定,从2005年8月4日起,所有外国勘探公司在印度发现的石油和天然气只允许在印度境内销售。
(2)纺织业
印度纺织业目前所吸引的外国投资距离印度政府制定的纺织业发展目标还有很大差距,但是印度纺织部却将目光投向美国、日本、土耳其等国家的海外投资,并表示不欢迎来自中国的投资,理由是中国是印度最大的竞争对手,如果印度接受中国投资,就会极大影响印度政府对纺织业所做的决策.。印度政府的这种立场构成了对中国纺织业投资的歧视。
2.外汇管理限制
印度外汇管理法规中有两项针对中国等几个特定国家的特殊限制,分别是:
(1)《2000年外汇管理(在印度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或其他商业机构)规则》第4条
该条规定,中国居民如要在印度设立分公司、联络处、工程办公室或其他任何商业机构,必须首先获得印度储备银行的预先许可。
2003年7月和10月印度储备银行先后对上述规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规则略有放宽,规定中国居民在印度设立工程办公室或在印度特别经济区内设立制造企业或服务企业不需印度储备银行的预先许可,但工程资金必须从国外汇人,且外国工程办公室须向所属的印度储备银行地区办公室提交工程详细报告;经济特区内的投资涉及的领域必须是印度允许100%外国直接投资的领域。
(2)《2000年外汇管理(在印度取得及转让不动产)规则》第7条
第7条规定,没有印度储备银行的预先许可,中国等八个国家的公民不得在印度取得不动产、转让不动产或租用不动产超过5年。
实际操作中,印度储备银行在收到上述国家公民的申请后一般将申请材料转往负责安全的印度内政部。只有获得内政部和储备银行的一致同意,申请企业才能获得预先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