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和法规
在意识到投资是确保可持续经济增长的一个关键因素之后,摩洛哥通过以下举措推动经济自由化:放宽相关程序,推出旨在改善投资条件的新法律来更好地保护私人经营者,并进入促进本国和外国私人资本的流动,包括:《劳动法》、《版权法》、《工业产权法》、《自由定价和竞争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仲裁和调解法》等等。
自由贸易协定
在全球开放和自由化战略的框架内,通过签订双边或区域性自由贸易协定,摩洛哥在过去的十年里已成功打造了一个有助于发展其与一些潜在合作伙伴之间商业关系的法律框架。
-《摩洛哥-欧盟联合协议》
-《摩洛哥-美国自由贸易协定》
-《摩洛哥-欧洲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协定》
-《摩洛哥-土耳其自由贸易协定》
-阿拉伯自由贸易区
-《摩洛哥-阿拉伯国家贸易协定》
税收
出于单一化、合理化以及现代化方面的考虑,摩洛哥的税收体系已依照《税法通则》编制了相关法规。
主要税种包括:
-所得税:与个人以及私营公司的收入和利得相关;
-公司税:与公司和其它法人实体赚取的收入和利得相关;
-增值税(VAT):适用于消费支出;
-登记费和印花税
此外,为了鼓励投资并促进特定产业的发展,与税收鼓励相关的现行法规按照习惯法为不同产业提供相应的免税政策。
所得税
所得税适用于自然人和法人实体(不适用公司税)的收入和利得。
所适用的收入包括:
-工资收入;
-专业收入;
-土地收入和利得;
-动产收入和利得;
-农业收入(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免征所得税和公司税)(L.F.2009)
从2010年1月1日开始,所得税按照0%-38%之间的税率来计算。
除此之外,特定的产品和报酬将适用特殊税率以及部分/全部减免。
公司税
公司税适用于盈利性资本公司、公共机构以及其它股份公司的收入和利得。
公司税税率
30%:正常税率
37%:信贷机构、马格利布银行、CDG、保险和再保险公司以及租赁公司的固定税率。
除此之外,特定的产品和报酬将适用特殊税率以及部分/全部减免。
增值税(VAT)
增值税适用于工业、工艺、商业以及自由经营活动,以及进口业务。
当零售商一年的营业额大于等于200万迪拉姆时,其收入将需要纳税。
税率共分三种:
-20%的标准税率;
-7%的优惠税率适用于特定的消费产品;
-10%的税率适用于食品、饮料和酒店行业;14%的税率适用于其它产品。
除此之外,特定的产品和报酬将适用特殊税率以及部分/全部减免。
投资鼓励政策
除了依照习惯法享受的免税政策以外,作为与摩洛哥政府所签协议或投资合同的一部分,摩洛哥法律还为投资者提供了具体的财务、税收以及关税方面的优惠,但需满足特定要求。
具体包括:
-政府对特定投资支出的资助:投资促进基金;
-政府对促进特定工业部门投资以及发展现代技术等工作的扶持:哈桑二世经济和社会发展基金;
-第12/98号《财政法》第7.1条规定的关税减免政策;
-《税收通则》第123-22节规定的进口增值税减免政策。
这四项主要的优惠政策可全部惠及一个单独的投资项目。以下将详细介绍每项政策:
1.投资促进基金
投资促进基金(IFP)按照合同框架范围、投资章程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为那些满足特定标准的投资项目提供某些优惠待遇。
-土地扶持:投资促进基金将分担投资项目实施所需土地的征用支出中的20%;
-外部基础设施:投资促进基金将分担外部基础设施的支出,最高可达投资项目总金额的5%;
-培训:投资促进基金将分担投资项目所提供职业培训的支出,最高可达该等培训支出的20%。
这些优惠待遇是累积的,前提是政府的分担比例不得超过投资项目总金额的5%。但是,如果投资项目位于城郊或农村地区,或如果投资项目涉及纺纱、纺织以及织物加工,则政府的分担比例可高达投资项目总金额的10%。
投资项目至少应满足以下标准之一:
-投资金额大于等于2亿摩洛哥迪拉姆;
-投资项目创造了250个以上稳定工作岗位;
-投资项目位于以下省份或行政区之一:Al Hoceima、Berkane、Boujdour、Chefchaouen、Es-Smara、Guelmim、Laayoune、Larache、Nador、Oued Ed-Dahab、Oujda-Angad、Tangier-Asilah、Fahs-Bni-Makada、Tan-Tan、Taounate、Taourirt、Tata、Taza和Tetouan;
-确保技术转移;
-促进环境保护。
2.哈桑二世基金
哈桑二世经济和社会发展基金(FHII)为某些工业部门的投资项目提供以下方面的经济援助:
-建造或购置专业建筑物:按照2000摩洛哥迪拉姆/平方米(不含税价)的最高单价,基金最高可分担专业建筑物成本中的30%;
-购置新设备:基金最高可以分担新设备购置成本中的15%(不含进口税和相关税收)。
这些资助的额度不得超过投资额的15%,或3000万摩洛哥迪拉姆。
相关产业包括:
-汽车工业的制造设备;
-电子装置和组件的制造配件;
-航空工业的制造设备;
-与纳米技术、微电子技术和生物技术相关的制造活动;
-汽车和飞机制造工业的制造设备和模具;
-航空保养和飞机拆卸;
可享受优待的项目应为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摩洛哥迪拉姆(不含进口税和其它税收)并且设备投资超过500万摩洛哥迪拉姆(不含进口税和其它税收)的新设投资项目(新建或扩建)。
具体待遇:
-资本货物投资超过2亿迪拉姆(不含进口税和税收)的飞机制造工业项目可以分为一个阶段或多个阶段来实施;每个阶段均可被视为符合条件的一个项目。
-符合条件的、从事与汽车工业制造设备相关活动的投资项目,在购置用于深拉、注塑以及工具和模具制造的进口资本货物之时最高可享受15%的补贴。
3.免征进口税
作为与政府所签协议的一部分,承诺投资额大于等于2亿迪拉姆的企业直接进口或代其进口的、其投资项目所需的货物、材料以及工具将免征进口税和增值税。
该优惠待遇也适用于与资本货物及机器设备一同进口的部件、配件和附件。投资项目必须在上述协议签订之后的36个月内开始实施。
4.免征增值税
从企业成立之日起的36个月内,实施投资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和工具,当金额大于等于2亿摩洛哥迪拉姆之时,可按照与政府所签协议的范围免征进口增值税。该优惠待遇也适用于与上述设备一同进口的部件、配件和附件。
投资者保护
与投资担保和保护相关的国际公约
作为外国投资促进工作的一部分,摩洛哥已承认了一些与投资担保和保护相关的国际公约,其中包括设立以下机构的协议:
-国际解决投资争端中心(ICSID);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
-泛阿拉伯投资担保公司组织。
与投资担保和保护相关的双边协定和公约
促进摩洛哥外国投资的工作并不局限于遵守相关的国际多边协定,同时还包括遵从相关的双边协议,以加强与关键合作伙伴之间的关系。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摩洛哥已签订了众多有关投资促进和保护以及避免双重课税的协定和公约。
与投资促进和保护相关的协定和公约
这些协定和公约的主要条款大多涉及:
-允许投资项目的待遇;
-资本和收入的自由转移;
-投资项目不得被征收,除非出于公共事业的原因以及根据一项法院裁决(必须无差别对待,同时需要予以及时而充分的赔偿);
-投资人可选择将相关争议提请国内法院或国际仲裁机构解决。
避免双重课税协定
摩洛哥已经与多个国家签署了避免所得税双重课税协定。这些协定中规定了税种清单以及相关的收入项目、共同管理协助规则以及无差别对待原则。
投资者保护
投资章程已规定了一套有关外国投资自由兑换的体系。该方案允许投资者在摩洛哥自由开展投资,并直接通过银行体系将这些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以及出售或清算所得直接转移。
国家商业环境委员会(CNEA)
摩洛哥吸引力的稳步提升
为了确保提供一个清晰而透明的投资框架,从而保障国内和国际企业的利益,国家商业环境委员会于2009年12月正式成立。
这一高级别机构由首相领导,并由来自公共和私营部门的相关代表组成,旨在明确和实施可提升摩洛哥吸引力的相关举措。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欢迎访问委员会的网站:www.climatdesaffaires.ma。